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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 钱 L e q i a n . c o m 创 新 型 众 筹 平 台 - 合 法 、 安 全 、 透 明 ! 手 机 乐 钱 官 方 微 信 官 方 微 博 在 线 客 服 投 诉 建 议 立 即 登 录 | 我 的 账 户 | 帮 助 中 心 | 乐 钱 公 告 乐 钱 全 国 服 务 热 线 : 4 0 0 8 9 0 6 7 6 7 ( 9 : 0 0 1 8 : 0 0 ) 首 页 我 的 在 投 项 目 出 让 安 全 保 障 乐 钱 学 院 信 息 披 露 关 于 乐 钱 收 藏 乐 钱 请 按 C t r l + D 将 乐 钱 加 入 收 藏 夹 。
乐 钱 平 台 开 户 和 使 用 协 议 乐 钱 平 台 ( 包 括 域 名 为 l e q i a n . c o m 的 乐 钱 网 及 基 于 电 脑 或 移 动 设 备 的 客 户 端 软 件 , 以 下 简 称 “ 本 平 台 ” ) 由 北 京 乐 钱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( 以 下 简 称 “ 乐 钱 公 司 ” ) 运 营 , 且 乐 钱 网 的 域 名 ( l e q i a n . c o m ) 持 有 人 为 乐 钱 公 司 , 本 平 台 为 乐 钱 公 司 所 有 。
请 您 务 必 在 注 册 之 前 认 真 阅 读 本 协 议 全 部 内 容 ,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, 可 向 本 平 台 咨 询 。
无 论 您 事 实 上 是 否 在 注 册 之 前 认 真 阅 读 了 本 服 务 协 议 , 只 要 您 在 注 册 页 面 点 击 “ 【 我 已 阅 读 并 同 意 接 受 《 乐 钱 平 台 开 户 和 使 用 协 议 》 】 ” 按 钮 并 按 照 本 平 台 注 册 程 序 成 功 注 册 为 用 户 , 您 的 行 为 即 表 示 您 同 意 并 签 署 了 本 协 议 。
如 果 您 不 同 意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, 您 应 立 即 停 止 注 册 、 激 活 程 序 或 停 止 使 用 本 平 台 的 服 务 。
一 、 用 户 资 格 本 平 台 只 接 受 1 8 周 岁 以 上 的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、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组 织 成 为 网 站 用 户 。
如 您 不 符 合 资 格 , 请 勿 注 册 , 否 则 本 平 台 保 留 随 时 中 止 或 终 止 您 用 户 资 格 的 权 利 , 且 无 需 就 此 承 担 任 何 违 约 责 任 。
如 因 您 向 本 平 台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或 承 诺 而 使 乐 钱 公 司 被 追 责 或 给 乐 钱 公 司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, 您 应 使 乐 钱 公 司 免 责 并 赔 偿 乐 钱 公 司 全 部 损 失 。
二 、 注 册 信 息 您 应 提 供 真 实 的 注 册 信 息 ,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联 系 方 式 有 效 并 保 持 该 有 效 性 , 联 系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、 座 机 、 移 动 电 话 、 邮 寄 地 址 、 邮 政 编 码 。
如 您 的 联 系 方 式 发 生 任 何 变 化 , 您 有 义 务 及 时 更 新 在 本 平 台 上 登 记 的 联 系 方 式 。
您 同 意 并 授 权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收 集 并 依 法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或 企 业 信 息 : 如 您 是 自 然 人 出 借 人 , 该 信 息 包 括 您 的 姓 名 、 身 份 证 号 、 手 机 号 ; 如 您 是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组 织 出 借 人 , 该 信 息 包 括 企 业 名 称 或 组 织 名 称 、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、 联 系 人 手 机 号 ; 如 您 是 自 然 人 借 款 人 , 则 该 信 息 至 少 包 括 姓 名 、 身 份 证 号 、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照 片 、 手 机 号 、 截 至 借 款 前 6 个 月 内 个 人 征 信 报 告 , 家 庭 住 址 或 长 期 居 住 地 址 ; 如 您 是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组 织 借 款 人 , 则 该 信 息 至 少 包 括 企 业 名 称 或 组 织 名 称 、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、 营 业 执 照 照 片 、 注 册 地 址 、 截 至 借 款 前 6 个 月 内 企 业 或 组 织 的 征 信 报 告 。
同 时 , 我 们 需 要 您 提 供 您 的 银 行 卡 信 息 , 以 便 于 第 三 方 服 务 商 ( 即 存 管 银 行 , 支 付 公 司 ) 协 助 您 划 转 资 金 。
如 您 不 再 同 意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收 集 并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可 以 随 时 与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联 系 以 撤 回 授 权 。
如 您 与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未 形 成 交 易 服 务 关 系 ,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将 立 即 停 止 收 集 并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
如 您 与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已 形 成 交 易 服 务 关 系 , 则 本 平 台 与 乐 钱 公 司 将 在 与 您 解 除 交 易 服 务 关 系 后 , 除 非 为 了 维 护 您 自 身 权 益 需 要 , 否 则 将 停 止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但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基 于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授 权 在 此 前 与 您 形 成 的 交 易 服 务 中 的 身 份 信 息 、 交 易 信 息 、 数 据 信 息 等 因 监 管 原 因 将 无 法 直 接 销 毁 。
三 、 知 识 产 权 和 用 户 名 禁 止 转 让 3 . 1 本 平 台 中 的 全 部 内 容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文 本 、 数 据 、 文 章 、 设 计 、 源 代 码 、 软 件 、 图 片 、 照 片 ( 以 下 称 “ 网 站 内 容 ” ) ) 的 知 识 产 权 均 属 于 本 平 台 所 有 。
未 经 本 平 台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, 您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、 模 仿 、 传 播 、 出 版 、 公 布 、 展 示 网 站 内 容 。
未 经 本 平 台 书 面 同 意 , 您 也 不 得 将 本 平 台 包 含 的 资 料 等 任 何 内 容 镜 像 传 送 到 任 何 其 他 网 站 或 者 服 务 器 。
任 何 未 经 授 权 对 网 站 内 容 或 客 户 端 内 容 的 使 用 均 属 于 违 法 行 为 , 本 平 台 将 追 究 您 的 法 律 责 任 。
3 . 2 您 有 义 务 合 法 的 使 用 本 平 台 提 供 的 服 务 及 网 站 内 容 、 客 户 端 内 容 。
禁 止 在 本 平 台 从 事 任 何 可 能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的 法 律 、 法 规 、 规 章 和 政 府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行 为 或 者 任 何 未 经 授 权 使 用 本 平 台 的 行 为 , 如 擅 自 进 入 本 平 台 的 未 公 开 的 系 统 、 不 正 当 的 使 用 密 码 和 网 站 的 任 何 内 容 、 窃 取 他 人 的 账 号 和 密 码 、 窃 取 他 人 的 个 人 隐 私 信 息 等 。
3 . 3 您 注 册 成 功 后 , 不 得 将 本 平 台 的 用 户 名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使 用 。
您 确 认 , 您 用 您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陆 本 平 台 后 在 本 平 台 的 一 切 行 为 均 代 表 您 本 身 作 出 的 行 为 并 由 您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后 果 。
任 何 利 用 您 的 用 户 名 以 及 密 码 登 陆 本 平 台 并 从 事 交 易 等 行 为 均 将 被 视 为 您 的 行 为 。
因 此 , 您 有 义 务 采 取 一 切 谨 慎 措 施 保 管 自 己 的 用 户 名 以 及 密 码 。
本 平 台 对 您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的 遗 失 或 被 盗 取 所 产 生 的 后 果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
四 、 第 三 方 网 站 本 平 台 的 网 站 内 容 或 客 户 端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由 第 三 方 所 有 、 控 制 或 者 运 营 的 其 他 网 站 的 内 容 或 链 接 ( 以 下 称 “ 第 三 方 网 站 ” , “ 第 三 方 网 站 ”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中 国 金 融 认 证 中 心 , 即 中 金 金 融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; 国 家 互 联 网 应 急 中 心 , 即 国 家 计 算 机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中 心 ; 存 管 银 行 , 四 川 新 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) 。
本 平 台 不 能 保 证 也 没 有 义 务 保 证 第 三 方 网 站 上 的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和 有 效 性 。
对 于 该 等 内 容 或 链 接 , 您 确 认 按 照 第 三 方 网 站 的 使 用 协 议 确 定 相 关 权 利 义 务 , 而 不 是 按 照 本 协 议 。
第 三 方 网 站 的 内 容 、 产 品 、 广 告 和 其 他 任 何 信 息 均 由 您 自 行 判 断 并 承 担 风 险 , 而 与 本 平 台 无 关 。
本 平 台 不 会 在 没 有 征 得 您 的 同 意 情 况 下 , 允 许 第 三 方 平 台 通 过 本 平 台 获 取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
五 、 不 保 证 除 非 本 平 台 或 其 合 作 方 在 特 定 交 易 成 立 后 的 电 子 协 议 书 中 明 示 承 担 责 任 外 , 本 平 台 提 供 的 服 务 中 不 带 有 对 本 平 台 中 的 任 何 用 户 、 任 何 交 易 的 任 何 保 证 , 因 此 本 平 台 及 其 股 东 、 创 建 人 、 高 级 职 员 、 董 事 、 代 理 人 、 关 联 公 司 、 母 公 司 、 子 公 司 和 雇 员 ( 以 下 称 “ 本 平 台 方 ” ) 不 保 证 由 其 他 用 户 或 机 构 提 供 的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、 充 分 性 、 及 时 性 、 可 靠 性 、 完 整 性 和 有 效 性 , 并 且 不 承 担 任 何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。
六 、 免 责 条 款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, 本 平 台 方 对 您 使 用 本 平 台 服 务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损 失 均 不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资 金 损 失 、 利 润 损 失 、 营 业 中 断 损 失 等 。
因 为 本 平 台 或 者 涉 及 的 第 三 方 网 站 的 设 备 、 系 统 问 题 或 者 因 为 计 算 机 病 毒 造 成 的 损 失 , 本 平 台 均 不 负 责 赔 偿 , 您 的 补 救 措 施 只 能 是 与 本 平 台 终 止 本 协 议 并 停 止 使 用 本 平 台 。
但 是 ,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法 律 、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。
七 、 网 站 内 容 监 测 本 平 台 没 有 义 务 监 测 网 站 内 容 , 但 是 您 确 认 并 同 意 本 平 台 有 权 不 时 地 根 据 法 律 、 法 规 、 政 府 要 求 透 露 、 修 改 、 屏 蔽 或 者 删 除 必 要 的 、 合 适 的 信 息 , 以 便 更 好 地 运 营 本 平 台 并 保 护 本 平 台 的 用 户 的 合 法 权 益 。
八 、 注 册 信 息 的 使 用 和 披 露 8 . 1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、 部 门 规 章 的 规 定 对 您 的 信 息 予 以 保 密 并 且 不 得 不 当 使 用 您 的 信 息 。
8 . 2 本 平 台 收 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目 标 在 于 向 您 提 供 一 个 顺 利 、 有 效 和 度 身 订 造 的 交 易 服 务 。
本 平 台 仅 收 集 本 平 台 认 为 实 现 目 标 及 达 成 目 标 所 必 须 的 关 于 您 的 个 人 资 料 。
8 . 3 您 同 意 本 平 台 可 使 用 您 在 本 平 台 上 的 注 册 信 息 , 以 解 决 您 与 本 平 台 或 您 与 本 平 台 其 他 用 户 间 的 争 议 、 确 保 您 已 履 行 本 协 议 或 在 本 平 台 进 行 安 全 交 易 。
本 平 台 有 时 可 能 调 查 多 个 用 户 以 识 别 问 题 或 解 决 争 议 , 特 别 是 本 平 台 可 审 查 您 的 资 料 以 区 分 使 用 多 个 用 户 名 或 别 名 的 用 户 。
8 . 4 您 了 解 并 同 意 : 若 您 希 望 通 过 乐 钱 平 台 出 借 / 借 款 , 您 需 按 照 本 平 台 与 存 管 银 行 四 川 新 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《 资 金 存 管 服 务 协 议 》 、 以 及 您 和 本 平 台 、 存 管 银 行 四 川 新 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《 资 金 存 管 三 方 协 议 》 、 《 授 权 业 务 三 方 协 议 》 的 要 求 , 提 供 您 的 相 关 个 人 信 息 , 先 办 理 开 通 银 行 存 管 账 户 程 序 , 再 进 行 充 值 、 转 账 、 提 现 等 其 他 业 务 的 操 作 , 并 进 行 自 动 还 款 、 自 动 代 偿 还 款 等 自 动 业 务 操 作 , 该 操 作 将 视 为 您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。
且 本 平 台 有 权 核 查 、 使 用 您 的 相 关 信 息 , 从 而 客 观 设 计 和 提 供 符 合 您 需 要 的 服 务 , 使 您 和 本 平 台 其 他 用 户 得 到 顺 利 、 合 理 、 安 全 的 服 务 体 验 。
8 . 5 为 保 证 您 出 借 / 借 款 等 行 为 的 法 律 效 力 , 您 同 意 不 可 撤 销 的 授 权 本 平 台 及 乐 钱 公 司 , 通 过 经 认 可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中 国 金 融 认 证 中 心 , 即 中 金 金 融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; 国 家 互 联 网 应 急 中 心 , 即 国 家 计 算 机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中 心 ) 为 您 办 理 申 请 、 生 成 电 子 签 名 / 签 章 认 证 证 书 , 并 在 您 进 行 出 借 / 借 款 行 为 过 程 中 使 用 ; 为 您 确 认 后 订 立 的 电 子 合 同 在 国 家 电 子 合 同 备 案 平 台 予 以 备 案 存 储 。
8 . 6 您 同 意 本 平 台 在 严 格 保 密 和 合 法 使 用 的 基 础 之 上 可 以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以 分 析 网 站 的 使 用 率 、 改 善 本 平 台 的 内 容 和 产 品 推 广 形 式 , 并 使 本 平 台 的 网 站 内 容 、 客 户 端 内 容 、 设 计 和 服 务 更 能 符 合 用 户 的 要 求 , 从 而 使 您 在 使 用 本 平 台 服 务 时 得 到 更 为 顺 利 、 有 效 、 安 全 及 度 身 订 造 的 交 易 体 验 。
8 . 7 您 同 意 接 收 本 平 台 通 过 您 提 供 的 注 册 信 息 向 您 提 供 的 本 平 台 服 务 内 容 变 更 信 息 、 交 易 信 息 、 法 律 法 规 信 息 等 。
本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, 您 同 意 接 收 本 平 台 通 过 您 提 供 的 手 机 号 码 不 定 期 的 向 您 发 送 本 平 台 融 资 项 目 的 相 关 短 信 信 息 , 但 如 您 选 择 退 订 方 式 即 视 为 本 平 台 不 需 再 向 您 发 送 上 述 相 关 短 信 信 息 ; 您 同 意 除 短 信 之 外 的 本 平 台 站 内 消 息 、 微 信 服 务 号 也 为 您 获 取 本 平 台 信 息 的 备 用 渠 道 , 您 同 意 通 过 上 述 备 用 渠 道 接 收 本 平 台 向 您 发 送 的 融 资 项 目 相 关 信 息 。
本 平 台 特 在 此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: 如 您 选 择 退 订 方 式 不 接 收 本 平 台 向 您 发 送 上 述 信 息 , 则 可 能 存 在 信 息 传 递 不 及 时 的 风 险 , 由 此 给 您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本 平 台 不 予 负 责 。
8 . 8 您 了 解 并 同 意 : 本 平 台 有 权 应 司 法 、 行 政 部 门 的 要 求 , 向 其 提 供 您 在 本 平 台 上 的 注 册 用 户 信 息 和 交 易 记 录 等 必 要 信 息 。
如 您 涉 嫌 侵 犯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, 则 本 平 台 亦 有 权 在 初 步 判 断 涉 嫌 侵 权 行 为 或 违 法 行 为 存 在 的 情 况 下 , 向 权 利 人 提 供 您 必 要 的 身 份 信 息 。
九 、 赔 偿 因 您 违 反 本 协 议 约 定 、 任 何 法 律 和 法 规 或 对 第 三 方 造 成 侵 权 而 使 乐 钱 公 司 遭 受 任 何 索 赔 或 诉 讼 , 您 同 意 自 担 费 用 使 乐 钱 公 司 免 于 被 追 责 , 并 赔 偿 乐 钱 公 司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全 部 损 失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诉 讼 费 、 律 师 费 、 公 证 费 、 鉴 定 费 、 调 查 取 证 费 等 一 切 必 要 开 支 。
十 、 协 议 的 变 更 、 中 止 或 终 止 1 0 . 1 乐 钱 公 司 有 权 根 据 需 要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的 变 化 不 时 地 制 订 、 修 改 本 协 议 及 / 或 各 类 规 则 , 并 以 网 站 公 示 的 方 式 进 行 变 更 公 告 , 无 需 另 行 单 独 通 知 您 。
变 更 后 的 协 议 和 规 则 一 经 在 网 站 公 布 后 , 立 即 或 在 公 告 明 确 的 特 定 时 间 自 动 生 效 。
若 您 在 前 述 变 更 公 告 后 继 续 使 用 本 平 台 服 务 的 , 即 表 示 您 已 经 阅 读 、 理 解 并 接 受 经 修 订 的 协 议 和 规 则 。
若 您 不 同 意 相 关 变 更 ,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本 平 台 服 务 。
1 0 . 2 除 非 终 止 本 协 议 或 者 您 申 请 终 止 本 协 议 及 注 销 相 应 用 户 账 户 且 经 本 平 台 同 意 , 否 则 本 协 议 始 终 有 效 。
在 您 违 反 了 本 协 议 、 相 关 规 则 , 或 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、 政 府 部 门 的 要 求 下 , 本 平 台 有 权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告 知 方 式 终 止 本 协 议 、 关 闭 您 的 账 户 或 者 限 制 您 使 用 本 平 台 。
但 本 平 台 的 终 止 行 为 不 能 免 除 您 根 据 本 使 用 协 议 或 在 本 平 台 生 成 的 其 他 协 议 项 下 的 还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义 务 。
1 0 . 3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本 平 台 有 权 随 时 中 止 或 终 止 向 您 提 供 服 务 : ( 1 ) 对 于 网 络 设 备 进 行 必 要 的 保 养 及 施 工 时 ; ( 2 ) 出 现 突 发 性 的 网 络 设 备 故 障 时 ; ( 3 ) 本 平 台 所 使 用 的 网 络 通 信 设 备 由 于 不 明 原 因 停 止 , 无 法 提 供 服 务 时 ; ( 4 )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致 使 本 平 台 无 法 提 供 线 上 服 务 时 ; ( 5 )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的 要 求 。
1 0 . 4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本 平 台 有 权 随 时 中 止 或 终 止 向 您 提 供 服 务 而 无 需 通 知 您 : ( 1 ) 您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准 确 , 不 真 实 , 不 合 法 有 效 ; ( 2 ) 您 使 用 任 何 第 三 方 程 序 进 行 登 录 或 使 用 服 务 ; ( 3 ) 您 滥 用 所 享 受 的 权 利 ; ( 4 ) 您 有 损 害 其 他 用 户 的 行 为 ; ( 5 ) 您 有 违 背 社 会 风 俗 和 社 会 道 德 的 行 为 ; ( 6 ) 您 有 违 反 本 协 议 中 相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。
1 0 . 5 如 因 系 统 维 护 或 升 级 的 需 要 而 需 暂 停 网 络 服 务 , 本 平 台 将 尽 可 能 事 先 进 行 通 告 。
1 0 . 6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, 本 平 台 有 权 注 销 用 户 的 登 录 名 : ( 1 ) 如 您 连 续 两 年 未 使 用 您 的 邮 箱 、 手 机 或 本 平 台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和 密 码 登 录 过 本 平 台 , 您 在 本 平 台 上 的 登 录 名 可 能 被 注 销 , 从 而 不 能 再 登 录 本 平 台 , 所 有 本 平 台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同 时 终 止 。
( 2 ) 您 同 意 并 授 权 本 平 台 及 乐 钱 公 司 , 您 如 在 本 平 台 有 欺 诈 、 侵 犯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行 为 , 您 在 本 平 台 上 的 登 录 名 可 能 被 注 销 、 不 能 再 登 录 本 平 台 , 所 有 本 平 台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同 时 终 止 。
1 0 . 7 您 在 本 平 台 的 账 户 在 您 自 主 注 销 后 , 因 监 管 原 因 并 不 会 注 销 您 在 本 平 台 的 历 史 交 易 记 录 , 但 除 依 法 以 及 依 本 协 议 做 必 要 披 露 外 , 本 平 台 将 对 该 等 信 息 严 格 保 密 。
十 一 、 通 知 所 有 发 给 您 的 通 告 都 可 通 过 重 要 页 面 的 公 告 或 电 子 邮 件 、 站 内 消 息 、 手 机 A P P 推 送 服 务 、 手 机 短 信 或 常 规 的 信 件 传 送 。
服 务 条 款 的 修 改 、 服 务 变 更 、 或 其 它 重 要 事 件 的 通 告 都 会 以 此 形 式 进 行 。
十 二 、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披 露 经 司 法 机 关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或 行 政 机 关 的 通 知 、 决 定 书 确 认 您 存 在 违 约 或 违 法 行 为 , 或 者 本 平 台 有 足 够 事 实 依 据 可 以 认 定 您 存 在 违 法 或 违 反 本 协 议 的 行 为 , 或 者 您 借 款 逾 期 未 还 的 , 本 平 台 有 权 在 本 平 台 及 其 他 媒 体 ( 包 括 纸 质 、 网 络 ) 上 公 布 您 的 违 法 、 违 约 行 为 , 并 有 权 将 该 内 容 记 入 任 何 与 您 相 关 的 信 用 资 料 和 档 案 或 通 过 合 作 伙 伴 将 该 内 容 记 入 您 的 征 信 资 料 。
需 要 提 醒 您 予 以 特 别 关 注 的 是 , 如 您 在 本 平 台 有 逾 期 及 其 他 违 约 事 实 , 本 平 台 依 法 有 权 在 央 行 征 信 系 统 披 露 您 的 逾 期 及 其 他 违 约 事 实 , 并 且 依 法 将 您 加 入 央 行 征 信 系 统 失 信 人 名 单 。
十 三 、 对 应 账 户 1 3 . 1 您 在 本 平 台 注 册 成 功 后 , 将 由 本 平 台 向 您 分 配 一 个 本 平 台 专 用 的 固 定 普 通 记 账 账 户 并 与 您 的 用 户 名 相 绑 定 。
您 的 个 人 账 户 是 您 的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,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声 明 将 严 格 保 密 并 且 不 做 任 何 不 当 使 用 。
该 账 户 将 与 存 管 银 行 四 川 新 网 银 行 开 立 的 存 管 账 户 ( 以 下 简 称 “ 存 管 账 户 ” ) 相 对 应 。
您 可 以 通 过 直 接 向 您 在 存 管 银 行 开 立 的 个 人 银 行 资 金 存 管 账 户 充 值 的 方 式 , 或 者 委 托 乐 钱 公 司 及 其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以 乐 钱 充 值 卡 方 式 将 等 值 金 额 转 入 该 存 管 银 行 , 以 增 加 您 账 户 上 的 余 额 。
与 本 平 台 相 关 的 所 有 资 金 的 往 来 、 划 转 均 实 际 通 过 该 存 管 银 行 进 行 。
您 在 此 特 不 可 撤 销 地 授 权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按 照 本 协 议 、 附 属 规 则 及 所 有 服 务 产 品 的 具 体 使 用 协 议 及 规 则 管 理 和 划 扣 您 账 户 余 额 对 应 于 存 管 账 户 中 的 资 金 。
该 普 通 账 户 将 在 您 在 本 平 台 注 册 的 账 户 注 销 后 自 动 关 闭 , 关 闭 时 普 通 账 户 余 额 对 应 的 资 金 将 进 行 退 还 。
1 3 . 2 当 您 在 本 平 台 作 为 债 务 人 或 者 担 保 方 清 偿 债 务 或 履 行 担 保 责 任 时 , 您 需 提 前 将 资 金 通 过 向 存 管 账 户 充 值 的 方 式 , 增 加 您 在 本 平 台 普 通 账 户 上 的 数 额 , 该 资 金 将 转 入 存 管 账 户 中 专 属 的 派 息 账 户 , 债 务 期 限 届 满 时 将 从 该 派 息 账 户 中 向 其 他 出 借 人 清 偿 。
您 在 此 特 不 可 撤 销 的 授 权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, 自 资 金 转 入 派 息 账 户 之 日 起 至 您 清 偿 全 部 债 务 之 日 止 的 期 间 ,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有 权 将 您 账 户 中 的 资 金 清 偿 给 出 借 人 。
1 3 . 3 在 您 通 过 本 平 台 向 存 管 账 户 充 值 但 并 未 使 用 之 前 , 存 管 银 行 对 于 您 的 资 金 有 保 管 义 务 。
十 四 、 适 用 法 律 和 管 辖 本 协 议 的 订 立 、 条 款 效 力 、 履 行 、 违 约 责 任 、 解 释 等 事 项 均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陆 地 区 的 法 律 , 并 由 乐 钱 公 司 住 所 地 的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。
十 五 、 投 诉 和 咨 询 若 您 在 使 用 本 平 台 的 过 程 中 有 任 何 的 疑 问 、 投 诉 和 咨 询 , 可 随 时 致 电 客 服 热 线 或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到 本 平 台 指 定 的 电 子 邮 箱 : s u p p o r t @ l e q i a n . c o m 。
北 京 乐 钱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同 意 ( 1 0 ) 不 同 意 乐 钱 平 台 用 户 隐 私 保 护 协 议 乐 钱 平 台 ( 包 括 域 名 为 l e q i a n . c o m 的 乐 钱 网 及 基 于 电 脑 或 移 动 设 备 的 客 户 端 软 件 , 以 下 简 称 “ 本 平 台 ” ) 由 北 京 乐 钱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( 以 下 简 称 “ 乐 钱 公 司 ” ) 运 营 , 且 乐 钱 网 的 域 名 ( l e q i a n . c o m ) 持 有 人 为 乐 钱 公 司 , 本 平 台 为 乐 钱 公 司 所 有 。
乐 钱 平 台 知 晓 隐 私 对 于 我 们 的 客 户 的 重 要 性 。
我 们 确 保 您 了 解 我 们 在 所 有 我 们 平 台 的 服 务 中 , 如 何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
一 、 个 人 信 息 概 述 本 平 台 只 接 受 1 8 周 岁 以 上 的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、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组 织 成 为 网 站 用 户 。
本 平 台 收 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目 标 在 于 向 您 提 供 一 个 顺 利 、 有 效 和 度 身 订 造 的 交 易 服 务 。
本 平 台 仅 收 集 本 平 台 认 为 实 现 目 标 及 达 成 目 标 所 必 须 的 关 于 您 的 个 人 资 料 。
您 同 意 本 平 台 可 使 用 您 在 本 平 台 上 的 注 册 信 息 , 以 解 决 您 与 本 平 台 或 您 与 本 平 台 其 他 用 户 间 的 争 议 、 确 保 您 已 履 行 本 协 议 或 在 本 平 台 进 行 安 全 交 易 。
本 平 台 有 时 可 能 调 查 多 个 用 户 以 识 别 问 题 或 解 决 争 议 , 特 别 是 本 平 台 可 审 查 您 的 资 料 以 区 分 使 用 多 个 用 户 名 或 别 名 的 用 户 。
二 、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2 . 1 您 同 意 并 授 权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收 集 并 依 法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或 企 业 信 息 , 如 您 是 自 然 人 出 借 人 , 该 信 息 包 括 您 的 姓 名 、 身 份 证 号 、 手 机 号 ; 如 您 是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组 织 出 借 人 , 该 信 息 包 括 企 业 名 称 或 组 织 名 称 、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、 联 系 人 手 机 号 ; 如 您 是 自 然 人 借 款 人 , 则 该 信 息 至 少 包 括 姓 名 、 身 份 证 号 、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照 片 、 手 机 号 、 截 至 借 款 前 6 个 月 内 个 人 征 信 报 告 , 家 庭 住 址 或 长 期 居 住 地 址 ; 如 您 是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组 织 借 款 人 , 则 该 信 息 至 少 包 括 企 业 名 称 或 组 织 名 称 、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、 营 业 执 照 照 片 、 注 册 地 址 、 截 至 借 款 前 6 个 月 内 企 业 或 组 织 的 征 信 报 告 。
同 时 , 我 们 需 要 您 提 供 您 的 银 行 卡 信 息 , 以 便 于 第 三 方 服 务 商 ( 即 存 管 银 行 , 支 付 公 司 ) 协 助 您 划 转 资 金 。
2 . 2 您 同 意 本 平 台 在 严 格 保 密 和 合 法 使 用 的 基 础 之 上 可 以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以 分 析 网 站 的 使 用 率 、 改 善 本 平 台 的 内 容 和 产 品 推 广 形 式 , 并 使 本 平 台 的 网 站 内 容 、 客 户 端 内 容 、 设 计 和 服 务 更 能 符 合 用 户 的 要 求 , 从 而 使 您 在 使 用 本 平 台 服 务 时 得 到 更 为 顺 利 、 有 效 、 安 全 及 度 身 订 造 的 交 易 体 验 。
2 . 3 您 同 意 接 收 本 平 台 通 过 您 提 供 的 注 册 信 息 向 您 提 供 的 本 平 台 服 务 内 容 变 更 信 息 、 交 易 信 息 、 法 律 法 规 信 息 等 。
2 . 4 您 了 解 并 同 意 : 本 平 台 有 权 应 司 法 、 行 政 部 门 的 要 求 , 向 其 提 供 您 在 本 平 台 上 的 注 册 用 户 信 息 和 交 易 记 录 等 必 要 信 息 。
三 、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3 . 1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、 部 门 规 章 的 规 定 对 您 的 信 息 予 以 保 密 并 且 承 诺 不 得 不 当 使 用 您 的 信 息 。
3 . 2 本 平 台 的 网 站 内 容 或 客 户 端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由 第 三 方 所 有 、 控 制 或 者 运 营 的 其 他 网 站 的 内 容 或 链 接 ( 以 下 称 “ 第 三 方 网 站 ” , “ 第 三 方 网 站 ”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中 国 金 融 认 证 中 心 , 即 中 金 金 融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; 国 家 互 联 网 应 急 中 心 , 即 国 家 计 算 机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中 心 ; 存 管 银 行 , 四 川 新 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) 。
本 平 台 不 会 在 没 有 征 得 您 的 同 意 情 况 下 , 允 许 第 三 方 平 台 通 过 本 平 台 获 取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
3 . 3 本 平 台 有 权 应 司 法 、 行 政 部 门 的 要 求 , 向 其 提 供 您 在 本 平 台 上 的 注 册 用 户 信 息 和 交 易 记 录 等 必 要 信 息 。
四 、 您 的 权 利 4 . 1 如 您 不 再 同 意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收 集 并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可 以 随 时 与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联 系 以 撤 回 授 权 。
如 您 与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未 形 成 交 易 服 务 关 系 ,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将 立 即 停 止 收 集 并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
如 您 与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已 形 成 交 易 服 务 关 系 , 则 本 平 台 与 乐 钱 公 司 将 在 与 您 解 除 交 易 服 务 关 系 后 , 除 非 为 了 维 护 您 自 身 权 益 需 要 , 否 则 将 停 止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但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基 于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授 权 在 此 前 与 您 形 成 的 交 易 服 务 中 的 身 份 信 息 、 交 易 信 息 、 数 据 信 息 等 因 监 管 原 因 将 无 法 直 接 销 毁 。
4 . 2 您 在 本 平 台 的 账 户 在 您 自 主 注 销 后 , 并 不 会 注 销 您 在 本 平 台 的 历 史 交 易 记 录 。
但 除 依 法 以 及 依 本 协 议 做 必 要 披 露 外 , 本 平 台 将 严 格 保 密 。
五 、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披 露 经 司 法 机 关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或 行 政 机 关 的 通 知 、 决 定 书 确 认 您 存 在 违 约 或 违 法 行 为 , 或 者 本 平 台 有 足 够 事 实 依 据 可 以 认 定 您 存 在 违 法 或 违 反 本 协 议 的 行 为 , 或 者 您 借 款 逾 期 未 还 的 , 本 平 台 有 权 在 本 平 台 及 其 他 媒 体 ( 包 括 纸 质 、 网 络 ) 上 公 布 您 的 违 法 、 违 约 行 为 , 并 有 权 将 该 内 容 记 入 任 何 与 您 相 关 的 信 用 资 料 和 档 案 或 通 过 合 作 伙 伴 将 该 内 容 记 入 您 的 征 信 资 料 。
需 要 提 醒 您 予 以 特 别 关 注 的 是 , 如 您 在 本 平 台 有 逾 期 及 其 他 违 约 事 实 , 本 平 台 依 法 有 权 在 央 行 征 信 系 统 披 露 您 的 逾 期 及 其 他 违 约 事 实 , 并 且 依 法 将 您 加 入 央 行 征 信 系 统 失 信 人 名 单 。
六 、 敏 感 个 人 信 息 6 . 1 您 在 本 平 台 注 册 成 功 后 , 将 由 本 平 台 向 您 分 配 一 个 本 平 台 专 用 的 固 定 普 通 记 账 账 户 并 与 您 的 用 户 名 相 绑 定 。
您 的 个 人 账 户 是 您 的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, 本 平 台 和 乐 钱 公 司 声 明 将 严 格 保 密 并 且 不 做 任 何 不 当 使 用 。
6 . 2 当 您 在 本 平 台 开 通 存 管 银 行 或 绑 定 银 行 卡 时 , 需 要 您 提 供 您 的 银 行 卡 信 息 , 以 便 于 您 开 通 银 行 存 管 、 绑 定 银 行 卡 、 充 值 、 转 账 、 提 现 等 操 作 。
6 . 3 如 您 不 向 我 们 提 供 上 述 敏 感 信 息 或 者 不 同 意 我 们 收 集 和 使 用 此 信 息 , 我 们 的 服 务 将 无 法 正 常 运 行 , 并 且 我 们 将 无 法 为 您 提 供 服 务 。
如 您 不 同 意 我 们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, 那 么 您 将 无 法 接 受 本 平 台 的 服 务 。
七 、 隐 私 声 明 的 更 新 本 隐 私 声 明 可 能 会 定 期 更 新 , 以 反 映 与 个 人 信 息 相 关 的 实 践 的 变 更 , 或 适 用 法 律 的 变 更 。
我 们 将 在 我 们 的 网 站 和 / 或 您 的 设 备 上 就 隐 私 声 明 的 任 何 重 大 变 更 发 布 通 知 , 并 在 声 明 的 顶 端 注 明 最 新 更 新 时 间 。
八 、 联 系 和 咨 询 若 您 对 于 我 们 的 隐 私 政 策 有 任 何 的 疑 问 、 投 诉 和 咨 询 , 可 随 时 致 电 客 服 热 线 或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到 本 平 台 指 定 的 电 子 邮 箱 : s u p p o r t @ l e q i a n . c o m 。
同 意 ( 1 0 ) 不 同 意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, 因 保 护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不 再 公 示 。
登 录 乐 钱 立 即 登 录 找 回 密 码 项 目 出 让 更 多 > > 出 让 说 明 我 要 出 让 风 险 项 目 名 称 出 借 金 额 出 让 价 格 出 让 价 格 是 指 原 项 目 持 有 人 根 据 个 人 意 愿 自 行 设 置 的 项 目 出 让 价 格 。
折 价 率 出 让 进 度 状 态 北 京 某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A B 1 8 0 7 0 1 _ 1 0 0 2 2 1 7 4 1 4 3 , 9 0 0 . 0 0 元 2 5 , 4 6 2 . 0 0 元 4 2 . 0 0 % 9 9 . 9 8 % 立 即 受 让 北 京 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B N 1 8 0 4 0 1 _ 1 0 0 2 1 1 7 6 0 1 , 8 7 9 . 8 9 元 1 , 3 9 4 . 5 0 元 2 5 . 8 2 % 9 9 . 9 6 % 立 即 受 让 北 京 某 餐 饮 管 理 公 司 借 款 A A 1 8 0 1 0 1 _ 1 0 0 2 2 5 7 2 5 2 , 5 0 1 . 1 5 元 2 , 1 0 0 . 9 0 元 1 6 . 0 0 % 9 9 . 9 5 % 立 即 受 让 大 连 兴 盛 发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A A 1 8 0 4 0 1 _ 1 0 0 2 1 3 7 6 1 1 , 6 1 0 . 0 0 元 1 , 4 1 6 . 8 0 元 1 2 . 0 0 % 9 9 . 9 4 % 立 即 受 让 我 的 在 投 登 录 后 查 看 乐 钱 公 告 更 多 > > 2 0 2 4 年 端 午 节 放 假 公 告 : 正 常 操 作 不 受 影 响 2 0 2 4 0 6 0 3 2 0 2 4 年 劳 动 节 放 假 公 告 : 正 常 操 作 不 受 影 响 2 0 2 4 0 4 2 8 2 0 2 4 年 清 明 节 放 假 公 告 : 正 常 操 作 不 受 影 响 2 0 2 4 0 3 2 9 合 作 伙 伴 更 多 > > 友 情 链 接 新 浪 财 经 网 易 财 经 东 方 财 富 网 凤 凰 网 财 经 财 经 网 网 贷 天 眼 每 经 网 轻 奢 网 金 融 界 中 国 经 济 网 网 贷 之 家 腾 讯 股 票 和 讯 网 我 要 出 借 为 什 么 在 乐 钱 出 借 如 何 在 乐 钱 出 借 出 借 和 回 款 充 值 指 南 风 险 提 示 与 出 借 限 制 邀 请 机 制 借 款 及 担 保 服 务 协 议 样 本 项 目 出 让 项 目 出 让 指 引 风 险 项 目 出 让 指 引 项 目 受 让 指 引 风 险 项 目 受 让 指 引 项 目 出 让 协 议 样 本 风 险 项 目 出 让 协 议 样 本 我 要 借 款 为 什 么 在 乐 钱 借 款 如 何 申 请 借 款 农 业 供 应 链 金 融 商 业 供 应 链 金 融 安 全 保 障 银 行 存 管 技 术 保 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电 子 合 同 备 案 资 金 安 全 第 三 方 支 付 专 业 风 险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乐 钱 公 司 简 介 团 队 介 绍 加 入 我 们 合 作 机 构 乐 钱 公 告 信 息 披 露 联 系 我 们 注 册 与 登 录 账 户 与 安 全 充 值 与 提 现 官 方 微 博 在 线 客 服 投 诉 建 议 客 服 信 箱 帮 助 中 心 乐 钱 学 院 乐 钱 A p p 下 载 乐 钱 官 方 微 信 乐 钱 全 国 服 务 热 线 : 4 0 0 8 9 0 6 7 6 7 ( 9 : 0 0 1 8 : 0 0 ) 乐 钱 郑 重 声 明 : 互 联 网 金 融 投 资 存 在 风 险 , 请 充 分 了 解 项 目 详 情 后 谨 慎 决 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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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 馨 提 示 您 拟 购 买 的 债 权 项 目 存 在 风 险 , 乐 钱 平 台 ( w w w . l e q i a n . c o m ) 综 合 评 估 您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, 出 于 保 护 您 的 利 益 考 虑 , 对 您 购 买 他 人 风 险 债 权 的 操 作 做 出 限 制 , 如 有 疑 问 , 可 以 联 系 乐 钱 客 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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