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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坤 法 务 律 师 在 线 咨 询 法 律 咨 询 平 台 法 坤 法 律 咨 询 官 网 互 联 网 模 板 首 页 | / 专 业 领 域 劳 动 纠 纷 婚 姻 家 事 民 间 借 贷 合 同 文 书 诉 讼 指 导 | / 服 务 案 例 | / 法 坤 商 城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文 书 文 书 代 写 解 决 方 案 | / 法 律 知 识 视 频 说 法 法 律 法 规 法 坤 动 态 | / 联 系 我 们 | / 常 见 问 题 法 坤 法 务 , 专 业 的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平 台 F A K U N L E G A L , A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L E G A L C O N S U L T I N G S E R V I C E P L A T F O R M . 法 坤 法 务 是 国 内 领 先 的 法 律 咨 询 互 联 网 平 台 之 一 , 法 坤 团 队 于 2 0 1 8 年 8 月 成 立 于 星 城 长 沙 , 我 们 专 注 于 民 间 借 贷 、 劳 动 纠 纷 、 婚 姻 家 事 等 领 域 , 为 广 大 客 户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、 拟 写 合 同 、 拟 写 文 书 、 诉 讼 指 导 等 业 务 。
法 坤 法 务 全 面 升 级 了 传 统 法 律 行 业 的 服 务 质 量 与 体 验 , 采 用 互 联 网 + 法 务 的 平 台 模 式 。
致 力 于 为 广 大 客 户 提 供 非 诉 类 标 准 化 、 细 致 化 的 法 律 服 务 , 满 足 客 户 的 及 时 性 需 求 。
0 + 企 业 客 户 0 + 个 人 客 户 0 + 咨 询 服 务 次 数 0 + 深 度 合 作 律 所 专 业 领 域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, 以 专 业 为 引 领 , 追 求 卓 越 , 超 越 自 我 劳 动 纠 纷 婚 姻 家 事 民 间 借 贷 诉 讼 指 导 合 同 文 书 劳 动 纠 纷 劳 动 纠 纷 主 要 是 指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的 以 下 争 议 : 因 确 认 劳 动 关 系 发 生 的 争 议 , 因 订 立 、 履 行 、 变 更 、 解 除 和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发 生 的 争 议 , 因 除 名 、 辞 退 和 辞 职 、 离 职 发 生 的 争 议 , 因 工 作 时 间 、 休 息 休 假 、 社 会 保 险 、 福 利 、 培 训 以 及 劳 动 保 护 发 生 的 争 议 , 因 劳 动 报 酬 、 工 伤 医 疗 费 、 经 济 补 偿 或 者 赔 偿 金 等 发 生 的 争 议 。
工 伤 赔 偿 工 伤 鉴 定 劳 动 仲 裁 劳 动 争 议 劳 动 合 同 诉 讼 纠 纷 婚 姻 家 事 常 见 婚 姻 家 事 纠 纷 包 括 男 女 双 方 因 彩 礼 、 离 婚 、 共 同 财 产 、 共 同 债 务 、 抚 养 权 、 抚 养 费 引 发 的 纠 纷 。
我 们 能 为 您 提 供 什 么 服 务 : 拟 写 起 诉 状 、 拟 写 上 诉 状 、 编 辑 证 据 清 单 、 拟 写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、 对 接 财 产 保 全 保 险 、 汇 编 适 用 法 条 、 撰 写 类 案 检 索 报 告 、 提 供 诉 讼 指 导 ( 从 收 集 证 据 开 始 全 程 指 导 至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) 。
我 们 可 以 为 您 争 取 的 : 让 对 方 返 还 彩 礼 、 快 速 离 婚 、 公 平 的 分 割 共 同 财 产 、 公 平 的 分 担 共 同 债 务 、 抚 养 权 、 抚 养 费 。
夫 妻 债 务 家 暴 抚 养 继 承 夫 妻 财 产 离 婚 民 间 借 贷 民 间 借 贷 是 一 种 历 史 悠 久 、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广 泛 存 在 的 民 间 金 融 活 动 , 主 要 指 自 然 人 之 间 、 自 然 人 与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之 间 , 以 及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相 互 之 间 , 以 货 币 或 其 他 有 价 证 券 为 标 的 进 行 资 金 融 通 的 行 为 。
经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从 事 贷 款 业 务 的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, 发 放 贷 款 等 相 关 金 融 业 务 , 不 属 民 间 借 贷 范 畴 之 列 。
财 产 保 全 担 保 借 款 冻 结 卡 片 好 友 借 款 证 据 缺 失 限 制 消 费 诉 讼 指 导 诉 讼 指 导 的 目 标 是 帮 助 当 事 人 更 好 地 理 解 复 杂 的 法 律 程 序 , 使 他 们 能 够 在 诉 讼 中 更 有 信 心 地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。
适 用 的 案 件 范 围 包 括 普 通 民 商 事 案 件 、 普 通 二 审 案 件 、 普 通 自 诉 类 刑 事 案 件 、 普 通 刑 事 报 案 等 , 这 些 案 件 通 常 案 情 不 太 复 杂 , 法 律 关 系 较 为 简 单 。
诉 讼 指 导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诉 讼 谋 划 , 包 括 文 书 制 作 、 立 案 指 导 、 证 据 分 析 、 证 据 指 导 、 庭 前 辅 导 、 调 解 指 导 、 进 程 跟 进 等 服 务 事 项 。
文 书 拟 定 立 案 指 导 证 据 分 析 进 程 跟 进 调 解 指 导 证 据 指 导 合 同 文 书 法 坤 法 务 拟 写 合 同 的 优 势 : 不 同 于 市 场 上 一 般 法 律 人 事 以 各 类 合 同 模 板 简 单 修 改 而 成 , 法 坤 法 务 每 一 份 合 同 均 经 过 查 询 同 类 纠 纷 大 量 裁 判 文 书 , 提 取 其 中 的 审 判 观 点 , 结 合 客 户 实 际 情 况 , 以 诉 讼 为 指 导 而 专 门 定 制 的 , 真 正 做 到 在 引 发 纠 纷 后 因 胜 诉 为 目 标 的 定 制 合 同 。
拟 写 合 同 类 别 : 借 款 合 同 、 婚 前 财 产 协 议 、 婚 内 财 产 协 议 、 离 婚 协 议 、 合 伙 协 议 、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、 投 资 协 议 、 买 卖 合 同 、 租 赁 合 同 、 运 输 合 同 、 保 管 协 议 、 赠 与 合 同 、 居 间 合 同 等 合 同 审 查 合 同 拟 定 合 同 解 除 合 同 纠 纷 担 保 合 同 文 书 代 写 核 心 优 势 法 坤 法 务 提 供 一 站 式 全 程 跟 踪 服 务 , 独 有 的 服 务 评 价 体 系 , 保 障 服 务 水 平 和 质 量 , 让 您 轻 松 解 除 生 活 中 的 法 律 问 题 , 提 高 自 身 幸 福 指 数 。
实 时 反 馈 快 速 响 应 客 户 咨 询 1 分 钟 内 回 复 , 合 同 问 题 1 天 内 处 理 , 为 您 带 来 优 质 的 服 务 体 验 。
精 准 匹 配 在 线 法 务 根 据 客 户 的 不 同 需 求 精 准 匹 配 该 专 业 领 域 的 法 务 服 务 4 + 1 服 务 跟 踪 1 名 法 务 总 监 + 4 名 资 深 法 务 , 全 程 跟 踪 提 供 更 加 专 业 的 法 律 服 务 。
一 站 式 服 务 法 律 问 题 , 一 个 电 话 找 法 坤 法 务 全 方 位 帮 你 服 务 , 提 供 优 质 方 案 陈 锋 廖 湘 湘 徐 道 刚 陈 翠 翠 谭 晓 宇 陈 锋 高 级 法 务 专 业 领 域 :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、 企 业 用 人 用 工 风 险 防 范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领 域 擅 长 处 理 各 类 婚 姻 家 事 法 律 事 务 , 特 别 是 在 拟 写 婚 内 财 产 协 议 与 离 婚 协 议 方 面 , 能 够 充 分 结 合 当 事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, 拟 写 出 既 专 业 化 又 细 致 化 的 协 议 , 确 保 协 议 内 容 能 够 落 地 操 作 , 真 正 为 当 事 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。
已 为 数 千 名 客 户 提 供 过 咨 询 服 务 , 指 导 过 上 千 次 离 婚 纠 纷 、 彩 礼 纠 纷 等 案 件 , 均 取 得 了 当 事 人 满 意 的 结 果 。
企 业 用 人 用 工 风 险 防 范 在 企 业 用 人 用 工 方 面 , 擅 长 全 流 程 把 控 风 险 。
从 员 工 的 招 聘 到 劳 动 关 系 终 止 , 能 够 全 程 陪 跑 , 确 保 企 业 在 用 人 用 工 过 程 中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。
熟 练 运 用 员 工 手 册 、 竞 业 协 议 、 培 训 协 议 、 保 密 协 议 等 工 具 , 辅 助 劳 动 合 同 的 实 施 , 为 企 业 筑 起 一 道 坚 实 的 法 律 屏 障 。
廖 湘 湘 资 深 法 务 专 注 于 劳 动 纠 纷 领 域 。
在 多 年 的 职 业 生 涯 中 ,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和 深 厚 的 专 业 知 识 , 擅 长 处 理 各 类 劳 动 纠 纷 案 件 , 特 别 是 在 违 法 辞 退 、 拖 欠 工 资 、 降 薪 调 岗 、 未 缴 纳 社 保 、 不 签 劳 动 合 同 以 及 非 法 延 长 实 习 期 等 方 面 , 有 着 独 到 的 见 解 和 高 效 的 解 决 方 案 。
面 对 违 法 辞 退 问 题 , 能 够 迅 速 分 析 案 情 , 为 劳 动 者 争 取 合 法 权 益 , 尽 力 为 劳 动 者 争 取 到 应 有 的 赔 偿 。
在 拖 欠 工 资 和 降 薪 调 岗 的 案 件 中 , 善 于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, 为 劳 动 者 追 要 工 资 及 经 济 补 偿 , 维 护 他 们 的 劳 动 权 益 。
对 于 未 缴 纳 社 保 和 不 签 劳 动 合 同 的 问 题 , 能 够 指 导 劳 动 者 正 确 维 权 , 确 保 劳 动 者 的 社 保 权 益 得 到 保 障 , 同 时 避 免 未 来 可 能 产 生 的 法 律 风 险 。
在 处 理 非 法 延 长 实 习 期 等 劳 动 纠 纷 时 , 始 终 保 持 敏 锐 的 洞 察 力 和 创 新 精 神 , 运 用 多 种 法 律 手 段 为 客 户 解 决 问 题 。
深 知 劳 动 纠 纷 对 于 劳 动 者 来 说 意 义 重 大 , 因 此 始 终 坚 持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, 倾 听 他 们 的 诉 求 , 为 他 们 提 供 专 业 、 高 效 、 贴 心 的 法 律 服 务 。
徐 道 刚 法 务 总 监 在 民 间 借 贷 领 域 拥 有 广 泛 认 可 的 资 深 法 务 专 家 。
凭 借 深 厚 的 法 律 功 底 和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, 致 力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、 高 效 且 贴 心 的 法 律 服 务 。
面 对 民 间 借 贷 中 的 各 类 复 杂 问 题 , 都 能 凭 借 专 业 的 法 律 知 识 和 丰 富 的 经 验 , 为 客 户 提 供 切 实 可 行 的 解 决 方 案 。
无 论 是 缺 失 借 条 、 利 息 约 定 不 明 , 都 能 运 用 多 种 方 法 为 客 户 争 取 合 法 权 益 。
在 处 理 没 有 借 条 、 没 有 约 定 利 息 等 问 题 时 , 能 够 精 准 把 握 法 律 风 险 , 为 客 户 制 定 合 适 的 解 决 方 案 。
而 在 面 对 已 过 诉 讼 时 效 的 困 境 时 , 更 是 能 够 运 用 多 种 法 律 手 段 , 寻 找 中 断 、 中 止 时 效 等 情 形 的 证 据 , 为 客 户 重 新 计 算 时 效 , 确 保 他 们 的 权 益 不 受 损 害 。
注 重 与 客 户 的 沟 通 与 交 流 , 确 保 充 分 理 解 客 户 的 意 愿 和 需 求 。
在 处 理 案 件 时 , 始 终 将 客 户 的 利 益 放 在 首 位 , 为 他 们 量 身 定 制 最 合 适 的 解 决 方 案 。
专 业 能 力 不 仅 赢 得 了 客 户 的 信 赖 , 更 让 他 们 感 受 到 了 温 暖 与 关 怀 . 陈 翠 翠 资 深 法 务 擅 长 拟 写 各 类 商 事 合 同 , 主 要 包 括 买 卖 合 同 、 租 赁 合 同 、 承 揽 / 委 托 / 劳 务 / 服 务 合 同 、 中 介 / 居 间 推 广 合 同 、 劳 动 用 工 ( 含 个 人 劳 务 ) 、 民 间 借 贷 / 借 款 合 同 , 对 各 类 合 同 能 过 运 用 自 身 的 法 律 知 识 结 合 当 事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, 设 计 标 准 化 、 流 程 化 的 可 实 施 、 可 落 地 的 定 制 合 同 , 尽 可 能 的 规 避 常 见 的 法 律 风 险 , 及 设 计 风 险 发 生 后 的 风 控 条 款 , 降 低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损 失 。
并 且 对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解 决 , 有 着 深 厚 的 法 律 功 底 及 丰 富 的 实 操 经 验 , 尤 其 是 对 于 没 有 签 订 买 卖 合 同 的 、 没 有 对 账 单 的 情 形 , 有 诸 多 的 解 决 方 案 , 直 接 、 间 接 参 与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处 理 千 余 次 , 赢 得 了 广 大 当 事 人 的 信 任 与 感 谢 。
谭 晓 兰 资 深 法 务 专 注 于 婚 姻 家 事 领 域 的 资 深 法 务 。
在 多 年 的 法 律 实 践 中 ,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, 特 别 是 在 抚 养 权 纠 纷 和 彩 礼 纠 纷 的 处 理 上 , 有 着 独 特 的 见 解 和 高 效 的 解 决 方 案 。
独 特 的 法 律 视 角 面 对 抚 养 权 纠 纷 , 深 知 这 不 仅 关 乎 孩 子 的 未 来 , 更 涉 及 家 庭 的 和 谐 与 稳 定 。
注 重 从 孩 子 的 最 佳 利 益 出 发 , 结 合 法 律 规 定 和 实 际 情 况 , 为 当 事 人 争 取 最 合 理 的 抚 养 权 安 排 。
在 彩 礼 纠 纷 中 , 能 够 指 导 当 事 人 尽 量 收 集 全 面 的 , 能 够 更 大 程 度 反 应 客 观 事 实 的 证 据 , 极 大 可 能 性 的 为 当 事 人 争 取 更 多 的 权 益 , 缓 解 当 事 人 的 压 力 。
创 新 的 证 据 固 定 方 式 在 证 据 收 集 与 固 定 方 面 , 擅 长 运 用 现 代 科 技 手 段 , 如 时 间 戳 、 区 块 链 等 , 确 保 证 据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。
这 些 技 术 不 仅 提 高 了 证 据 的 可 信 度 , 也 为 案 件 的 胜 诉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。
通 过 精 准 把 握 证 据 , 能 够 为 客 户 在 抚 养 权 纠 纷 和 彩 礼 纠 纷 中 争 取 到 最 有 利 的 法 律 地 位 。
N e w s 新 闻 资 讯 劳 动 仲 裁 可 以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吗 ? 2 0 2 4 0 6 1 0 劳 动 仲 裁 过 程 中 可 以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。
以 下 是 关 于 劳 动 仲 裁 中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的 详 细 解 释 和 归 纳 : 一 、 法 律 依 据 根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仲 裁 法 》 第 2 8 条 的 规 定 , 一 方 当 事 人 因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, 可 能 使 裁 决 不 能 执 行 或 者 难 以 执 行 的 , 可 以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。
二 、 申 请 条 件 当 事 人 需 要 证 明 因 对 方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或 其 他 原 因 , 可 能 导 致 裁 决 无 法 执 行 或 难 以 执 行 。
这 可 能 涉 及 对 方 转 移 、 隐 匿 财 产 等 行 为 。
当 事 人 需 要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提 交 财 产 保 全 的 . . . 如 果 没 有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的 常 见 后 果 2 0 2 4 0 6 1 0 如 果 没 有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, 可 能 会 面 临 以 下 后 果 和 风 险 , 以 下 是 详 细 的 解 释 和 归 纳 :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: 不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可 能 使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难 以 弥 补 的 损 害 。
因 为 财 产 保 全 是 确 保 判 决 能 够 顺 利 执 行 或 避 免 财 产 遭 受 损 失 的 重 要 措 施 。
证 据 不 足 和 资 产 流 失 : 在 涉 及 公 司 僵 局 、 股 权 纠 纷 等 案 件 中 , 如 果 不 采 取 保 全 措 施 , 很 容 易 因 证 据 的 不 足 和 公 司 资 产 的 过 度 流 失 , 而 使 案 件 的 审 理 陷 入 被 动 , 使 最 终 的 执 行 面 临 窘 境 。
影 响 案 件 审 理 和 执 行 : 适 当 的 诉 前 证 . . . 什 么 是 诉 讼 保 全 ? 2 0 2 4 0 6 0 9 诉 讼 保 全 , 是 指 人 民 法 院 在 受 理 案 件 之 后 、 作 出 判 决 之 前 , 对 于 可 能 因 当 事 人 一 方 的 行 为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, 使 判 决 难 以 执 行 或 者 造 成 当 事 人 其 他 损 害 的 案 件 , 根 据 对 方 当 事 人 的 申 请 , 可 以 裁 定 对 其 财 产 进 行 保 全 、 责 令 其 作 出 一 定 行 为 或 者 禁 止 其 作 出 一 定 行 为 ; 当 事 人 没 有 提 出 申 请 的 , 人 民 法 院 在 必 要 时 也 可 以 裁 定 采 取 保 全 措 施 。
以 下 是 关 于 诉 讼 保 全 的 详 细 解 释 : 保 全 目 的 : 为 了 保 证 将 来 作 出 的 判 决 得 以 执 行 , 或 为 了 避 免 财 产 遭 受 损 失 。
申 请 条 件 : . . . 如 果 借 条 没 有 写 还 款 时 间 , 可 以 起 诉 吗 ? 2 0 2 4 0 6 0 9 如 果 借 条 没 有 写 还 款 时 间 , 债 权 人 仍 然 可 以 起 诉 。
以 下 是 详 细 解 释 : 借 条 未 写 还 款 日 期 仍 可 起 诉 : 根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》 第 六 百 七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, 对 于 借 款 期 限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的 情 况 , 借 款 人 可 以 随 时 返 还 ; 贷 款 人 可 以 催 告 借 款 人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返 还 。
这 意 味 着 , 即 使 借 条 上 没 有 明 确 的 还 款 日 期 , 债 权 人 ( 贷 款 人 ) 仍 然 有 权 要 求 债 务 人 ( 借 款 人 )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还 款 。
当 债 务 人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不 履 行 偿 还 义 务 时 , 债 权 人 可 以 向 法 院 提 . . . 欠 条 未 到 期 找 不 到 债 务 人 能 做 房 产 保 全 吗 ? 2 0 2 4 0 6 0 9 欠 条 未 到 期 找 不 到 债 务 人 能 做 房 产 保 全 吗 可 以 保 全 对 方 财 产 。
1 、 申 请 诉 前 财 产 保 全 可 以 采 取 一 些 手 段 先 了 解 一 下 对 方 的 财 产 状 况 , 如 果 查 到 对 方 有 房 、 车 等 个 人 财 产 , 可 以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前 财 产 保 全 , 以 保 证 执 行 工 作 地 顺 畅 , 也 能 给 债 务 人 一 定 压 力 , 逼 迫 其 尽 早 现 身 。
2 、 调 查 债 务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果 手 里 有 债 务 人 留 下 的 借 款 记 录 、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、 抵 押 合 同 等 , 可 以 依 据 手 头 资 料 调 查 一 下 他 的 基 本 情 况 , 以 做 好 要 账 的 准 备 。
行 动 建 议 1 、 查 询 债 务 . . . 法 坤 祝 大 家 , 端 来 好 运 , 无 忧 无 虑 ! 2 0 2 4 0 6 0 8 亲 爱 的 朋 友 们 : 端 午 佳 节 即 将 来 临 , 我 想 借 此 机 会 用 我 最 诚 挚 的 祝 福 , 为 大 家 送 上 端 午 节 的 美 好 祝 愿 和 真 挚 关 怀 。
愿 我 们 共 同 度 过 一 个 充 满 欢 乐 和 传 统 文 化 魅 力 的 端 午 节 ! 愿 您 的 困 惑 像 粽 子 一 样 被 解 开 , 愿 您 的 忧 愁 像 龙 舟 一 样 被 驱 散 , 祝 您 端 午 节 快 乐 ! M O R E & # x a 0 2 1 5 F A Q 常 见 问 题 劳 动 纠 纷 婚 姻 家 事 民 间 借 贷 合 同 文 书 诉 讼 指 导 劳 动 仲 裁 可 以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吗 ? 2 0 2 4 0 6 1 0 公 司 违 法 辞 退 我 了 , 该 怎 么 办 ? 2 0 2 4 0 6 0 6 仲 裁 裁 决 被 法 院 撤 销 了 , 怎 么 办 ? 2 0 2 4 0 5 3 1 公 司 对 劳 动 仲 裁 终 局 裁 决 不 服 , 怎 么 办 ? 2 0 2 4 0 5 3 1 劳 动 纠 纷 仲 裁 / 诉 讼 胜 了 , 怎 么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? 2 0 2 4 0 5 3 1 劳 动 纠 纷 对 一 审 判 决 不 服 的 怎 么 上 诉 ? 2 0 2 4 0 5 3 1 对 劳 动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可 以 在 哪 里 起 诉 ? 2 0 2 4 0 5 3 1 劳 动 纠 纷 可 以 直 接 起 诉 吗 ? 2 0 2 4 0 5 3 0 劳 动 者 对 劳 动 仲 裁 终 局 裁 决 不 服 , 怎 么 办 ? 2 0 2 4 0 5 3 0 劳 动 仲 裁 终 局 裁 决 是 什 么 意 思 ? 2 0 2 4 0 5 3 0 H i s t o r y 发 展 历 程 法 坤 法 务 官 网 上 线 为 了 更 好 连 接 客 户 服 务 好 客 户 , 2 0 2 3 年 底 正 式 上 线 法 坤 法 务 官 网 , 同 时 全 国 服 务 热 线 4 0 0 1 1 0 6 1 1 8 正 式 启 用 , 普 法 栏 目 与 自 媒 体 矩 阵 正 式 开 启 , 让 法 律 服 务 看 得 见 摸 得 着 。
服 务 流 程 系 统 上 线 针 对 服 务 流 程 把 控 与 问 题 冗 余 等 服 务 体 系 , 进 行 系 列 升 级 改 造 , 秉 承 4 + 1 服 务 一 体 化 、 透 明 化 、 实 时 反 馈 彻 底 解 决 用 户 后 顾 之 忧 。
深 度 绑 定 合 作 律 所 八 家 为 了 更 好 地 服 务 全 国 客 户 , 我 们 与 八 家 专 业 律 所 进 行 深 度 绑 定 合 作 , 彻 底 解 决 咨 询 难 、 找 人 难 、 处 事 难 的 各 种 窘 境 , 让 法 律 服 务 触 手 可 及 。
启 用 办 公 O A 系 统 为 了 更 好 了 梳 理 服 务 流 程 , 提 高 用 户 服 务 质 量 , 法 坤 法 务 团 队 6 月 2 1 日 正 式 启 用 内 部 O A 系 统 , 使 法 坤 真 正 的 实 现 了 脱 胎 换 骨 。
当 年 新 增 企 业 客 户 6 2 家 , 续 费 签 约 客 户 1 3 5 家 , 个 人 签 约 客 户 7 8 7 位 。
布 局 自 媒 体 自 媒 体 团 队 成 立 , 通 过 自 媒 体 公 众 号 、 今 日 头 条 及 数 字 营 销 方 式 取 得 了 优 异 的 K P I , 其 中 企 业 客 户 新 增 1 0 2 家 , 个 人 客 户 3 7 8 位 , 法 律 顾 问 续 签 合 作 率 高 达 8 0 % , 获 得 广 大 客 户 一 致 好 评 ! 法 坤 法 务 团 队 成 立 2 0 1 8 年 8 月 法 坤 法 务 在 星 城 长 沙 正 式 扬 帆 起 航 , 同 年 企 业 签 约 客 户 3 1 家 , 个 人 客 户 3 2 7 位 , 为 团 队 打 下 了 夯 实 的 基 础 。
2 0 2 3 2 0 2 2 2 0 2 1 2 0 2 0 2 0 1 9 2 0 1 8 为 全 国 用 户 提 供 7 × 2 4 小 时 优 质 服 务 用 优 质 的 服 务 , 服 务 信 任 我 们 的 用 户 , 不 让 用 户 感 到 失 望 , 我 们 将 会 给 您 提 供 最 专 业 优 质 的 法 律 服 务 法 坤 抖 音 法 坤 法 务 自 媒 体 抖 音 号 法 坤 小 红 书 法 坤 法 务 自 媒 体 小 红 书 法 坤 知 乎 法 坤 法 务 自 媒 体 知 乎 号 法 坤 B 站 法 坤 法 务 自 媒 体 哔 哩 哔 哩 主 页 法 坤 百 家 号 法 坤 法 务 自 媒 体 百 家 号 友 情 链 接 搜 外 友 链 山 东 烟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四 川 方 烜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咨 询 就 业 指 导 法 律 咨 询 中 心 法 律 在 线 装 修 公 司 法 坤 法 律 咨 询 地 址 : 长 沙 市 雨 花 区 长 沙 大 道 2 7 8 号 嘉 玺 大 厦 2 1 2 0 邮 箱 : f a k u n @ f a k u n f a w u . c o m 电 话 : 4 0 0 1 1 0 6 1 1 8 网 址 : w w w . f a k u n f a w u . c o m 开 放 合 作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作 执 业 律 师 合 作 侵 权 投 诉 官 方 公 众 号 微 信 咨 询 号 C o p y r i g h t © 2 0 2 3 f a k u n f a w u . c o m 法 坤 法 律 咨 询 版 权 所 有 湘 I C P 备 2 0 2 4 0 6 3 7 0 6 号 1 | 本 站 支 持 & # x a 1 0 8 8 联 系 我 们 电 话 咨 询 4 0 0 1 1 0 6 1 1 8 在 线 法 务 点 击 发 起 咨 询 在 线 法 务 扫 码 咨 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