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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 辩 笔 记 刑 事 辩 护 律 师 刑 事 律 师 跳 转 到 主 要 内 容 刑 辩 笔 记 博 客 关 于 同 行 互 助 归 档 留 言 S e a r c h 前 沿 2 0 1 9 年 《 高 检 规 则 》 下 审 前 辩 护 的 变 化 1 3 2 2 0 2 0 0 4 2 0 0 9 : 4 5 日 志 病 菌 — — 曾 经 比 枪 炮 更 强 大 的 改 变 了 人 类 文 明 史 4 3 2 0 2 0 0 1 2 9 0 8 : 5 7 前 沿 7 日 志 1 0 庭 审 6 证 据 3 阅 卷 4 A r t i c l e l i s t 含 有 分 类 术 语 任 意 前 沿 日 志 庭 审 证 据 阅 卷 2 0 1 9 年 《 高 检 规 则 》 下 审 前 辩 护 的 变 化 2 0 1 9 年 《 高 检 规 则 》 下 审 前 辩 护 的 变 化 作 者 : 刘 平 律 师 最 新 的 《 人 民 检 察 院 刑 事 诉 讼 规 则 》 自 2 0 1 9 年 1 2 月 3 0 日 起 施 行 , 这 与 两 个 月 之 前 即 2 0 1 9 年 1 0 月 2 4 日 ,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、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、 公 安 部 、 国 家 安 全 部 、 司 法 部 联 合 出 台 的 《 关 于 适 用 认 罪 认 罚 从 宽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》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, 对 律 师 辩 护 工 作 产 生 了 很 多 影 响 和 变 化 , 包 括 认 罪 认 罚 从 宽 制 度 下 如 何 辩 护 , 逮 捕 、 审 查 起 诉 阶 段 的 辩 护 工 作 , 特 别 是 《 人 民 检 察 院 刑 事 诉 讼 规 则 》 导 致 律 师 从 事 审 判 前 的 辩 护 工 作 内 容 发 生 了 很 多 变 化 。 辩 护 律 师 需 要 根 据 最 新 的 《 人 民 检 察 院 刑 事 诉 讼 规 则 》 调 整 审 判 的 辩 护 的 工 作 内 容 。 大 量 的 辩 护 工 作 可 能 需 要 前 移 , 将 工 作 焦 点 由 审 判 阶 段 前 移 至 审 前 阶 段 。 本 文 仅 就 《 人 民 检 察 院 刑 事 诉 讼 规 则 》 其 中 几 个 重 点 变 化 对 律 师 辩 护 工 作 内 容 产 生 对 影 响 简 单 阐 述 。 一 、 第 八 条 , 捕 诉 一 体 可 能 导 致 只 要 当 事 人 被 逮 捕 就 一 定 会 面 临 被 起 诉 对 可 能 。 同 一 名 检 察 官 既 负 责 逮 捕 又 负 责 审 查 起 诉 、 出 庭 公 诉 和 立 案 监 督 、 侦 查 监 督 、 审 判 监 督 等 工 作 , 这 大 大 提 高 了 检 察 机 关 的 工 作 效 率 , 也 有 利 于 明 确 检 察 官 的 责 任 , 但 是 也 同 时 带 来 了 另 外 一 个 问 题 就 是 检 察 机 关 内 容 少 了 几 双 眼 睛 看 同 一 个 案 件 , 少 了 几 道 监 督 门 槛 。 同 一 个 检 察 官 在 批 准 逮 捕 的 时 候 对 案 件 事 实 产 生 对 第 一 印 象 , 在 之 后 对 工 作 中 很 难 更 改 。 意 味 着 律 师 在 后 面 的 程 序 中 扭 转 检 察 官 看 法 更 难 了 。 二 、 第 四 十 七 、 四 十 八 、 四 十 九 条 , 人 民 检 察 院 直 接 受 理 侦 查 案 件 移 送 起 诉 , 审 查 起 诉 案 件 退 回 补 充 侦 查 、 改 变 管 辖 、 提 起 公 诉 的 , 应 当 及 时 告 知 辩 护 律 师 。 检 察 院 的 办 案 进 度 终 于 明 确 规 定 了 应 当 及 时 告 知 辩 护 律 师 。 如 果 真 能 贯 彻 执 行 , 辩 护 律 师 在 这 一 阶 段 就 不 会 再 跟 丢 案 件 了 。 但 是 如 何 告 知 ? 通 过 什 么 程 序 告 知 ? 还 没 有 细 则 规 定 。 就 是 不 告 知 , 怎 么 办 呢 ? 处 理 得 当 将 有 利 于 检 察 机 关 和 辩 护 律 师 之 间 建 立 真 正 的 沟 通 桥 梁 。 在 阅 卷 方 面 , 明 确 规 定 了 , 因 办 案 部 门 工 作 等 原 因 无 法 及 时 安 排 的 , 自 即 日 起 三 个 工 作 日 以 内 安 排 辩 护 人 阅 卷 , 也 将 彻 底 终 结 某 些 检 察 官 以 自 己 正 在 阅 卷 或 者 正 在 扫 描 为 由 不 能 提 供 给 律 师 阅 卷 的 理 由 。 辩 护 律 师 复 制 案 件 材 料 也 终 于 不 用 再 付 费 , 天 价 复 印 费 的 新 闻 应 该 一 去 不 复 返 了 。 三 、 第 五 十 四 条 , 在 人 民 检 察 院 侦 查 、 审 查 逮 捕 、 审 查 起 诉 过 程 中 , 辩 护 人 要 求 听 取 其 意 见 的 , 检 察 机 关 应 当 制 作 笔 录 或 者 记 录 在 案 。 意 味 着 辩 护 律 师 不 仅 仅 是 提 供 书 面 意 见 , 还 可 以 和 检 察 官 当 面 口 头 陈 述 自 己 的 观 点 。 同 时 书 面 意 见 及 相 关 材 料 也 应 当 附 卷 , 这 也 可 以 终 结 辩 护 律 师 的 意 见 被 丢 弃 在 垃 圾 桶 的 历 史 。 看 不 看 不 一 定 , 至 少 不 会 丢 了 。 也 从 另 外 一 方 面 促 使 律 师 辩 护 在 逮 捕 、 审 查 起 诉 阶 段 必 须 提 交 书 面 意 见 , 这 一 工 作 将 成 为 规 定 的 工 作 内 容 。 四 、 第 七 十 三 、 七 十 五 条 , 第 二 百 六 十 五 、 二 百 六 十 六 条 , 关 于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, 明 确 了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之 后 , 剩 余 其 他 证 据 不 能 证 明 犯 罪 嫌 疑 人 实 施 犯 罪 行 为 时 , 应 当 不 批 准 逮 捕 或 者 不 起 诉 决 定 。 明 确 了 非 法 证 据 作 为 证 据 资 格 予 以 排 除 。 相 对 原 来 的 规 定 , 排 除 非 法 证 据 更 加 彻 底 。 意 味 着 律 师 在 排 除 非 法 证 据 的 工 作 上 应 当 加 大 力 度 , 要 更 加 重 视 利 用 排 非 进 行 证 据 辩 护 。 辩 护 人 提 出 讯 问 笔 录 内 容 不 真 实 , 并 提 供 相 关 线 索 或 者 材 料 的 , 检 察 机 关 应 当 调 取 查 看 录 音 、 录 像 , 对 证 据 收 集 的 合 法 性 以 及 供 述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审 查 。 讯 问 笔 录 不 真 实 的 情 况 常 常 发 生 , 虽 然 未 必 存 在 刑 讯 逼 供 , 但 一 定 存 在 真 实 性 问 题 。 辩 护 律 师 在 跟 当 事 人 核 对 证 据 的 过 程 中 要 更 加 注 意 核 对 笔 录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。 一 旦 发 现 对 有 利 点 应 当 及 时 申 请 查 看 录 音 、 录 像 , 迅 速 作 出 对 己 方 有 利 的 辩 解 。 案 情 重 大 、 疑 难 、 复 杂 的 案 件 , 未 提 供 录 音 、 录 像 , 不 能 排 除 有 非 法 取 证 行 为 的 , 存 疑 , 也 不 得 作 为 批 准 逮 捕 和 公 诉 的 依 据 。 前 提 首 先 是 案 情 重 大 、 疑 难 、 复 杂 , 其 次 是 未 提 供 录 音 、 录 像 , 不 能 排 除 非 法 取 证 行 为 的 , 哪 怕 是 存 疑 , 可 能 存 在 非 法 取 证 行 为 , 也 应 当 排 除 。 这 条 排 除 规 则 非 常 之 严 格 。 第 二 百 六 十 五 , 审 查 逮 捕 期 间 , 发 现 非 法 证 据 的 , 并 有 相 关 线 索 或 者 材 料 的 , 但 是 无 法 确 定 是 否 存 在 非 法 取 证 的 行 为 的 , 该 证 据 不 作 为 批 准 逮 捕 的 依 据 。 这 条 规 定 也 类 似 存 疑 排 除 , 但 只 是 暂 时 排 除 , 后 续 继 续 对 可 能 存 在 的 非 法 取 证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。 五 、 第 一 百 二 十 八 至 一 百 五 十 三 条 , 第 二 百 六 十 一 、 二 百 六 十 二 条 , 关 于 逮 捕 。 《 人 民 检 察 院 刑 事 诉 讼 规 则 》 对 逮 捕 作 出 了 比 较 详 细 的 规 定 , 相 对 2 0 1 2 年 的 规 定 , 不 仅 是 对 规 定 的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, 还 对 认 罪 认 罚 的 案 件 、 监 察 机 关 移 送 案 件 如 何 衔 接 进 行 了 规 定 。 对 批 准 逮 捕 、 不 予 逮 捕 的 条 件 要 烂 熟 于 心 。 并 且 可 以 搜 集 整 理 当 事 人 不 具 有 社 会 危 险 性 条 件 的 证 据 材 料 提 交 检 察 机 关 , 用 以 证 明 当 事 人 没 有 逮 捕 必 要 性 。 关 于 审 查 逮 捕 。 审 查 逮 捕 期 间 只 有 7 天 , 什 么 时 候 移 送 审 查 逮 捕 的 不 知 道 , 并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审 查 逮 捕 开 始 应 当 告 知 律 师 。 这 是 立 法 的 漏 洞 。 前 面 第 四 十 七 条 只 规 定 了 审 查 起 诉 、 退 回 补 充 侦 查 、 改 变 管 辖 、 提 起 公 诉 需 要 告 知 辩 护 律 师 , 但 是 并 没 有 规 定 审 查 逮 捕 需 要 告 知 辩 护 律 师 。 辩 护 律 师 只 能 跟 以 往 一 样 通 过 电 话 咨 询 查 询 的 方 式 跟 踪 案 件 了 解 审 查 逮 捕 的 时 间 。 检 察 官 可 以 听 取 律 师 意 见 , 辩 护 律 师 提 出 要 求 的 才 是 应 当 听 取 , 并 且 应 当 制 作 笔 录 。 意 味 着 律 师 辩 护 可 以 口 头 陈 述 自 己 的 辩 护 意 见 。 而 且 必 须 提 交 书 面 辩 护 意 见 。 书 面 意 见 也 应 当 附 卷 。 这 也 意 味 着 律 师 的 书 面 意 见 变 得 非 常 重 要 。 在 没 有 看 到 全 部 案 卷 材 料 的 情 况 下 , 仅 凭 借 会 见 当 事 人 和 其 他 途 径 了 解 的 案 件 事 实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想 既 证 据 充 分 又 有 说 服 力 变 得 非 常 难 。 也 规 定 了 辩 护 律 师 可 以 多 次 提 出 意 见 , 如 果 万 一 遗 漏 了 重 要 事 实 或 者 发 现 了 新 的 事 实 和 观 点 可 以 及 时 补 充 。 听 取 意 见 的 方 式 可 以 当 面 、 电 话 、 视 频 等 。 不 过 , 根 据 以 往 的 经 验 , 电 话 很 难 打 通 , 见 面 没 时 间 , 还 是 提 交 书 面 意 见 。 因 此 , 书 面 意 见 变 得 非 常 重 要 。 六 、 第 二 百 六 十 七 、 二 百 七 十 九 条 , 认 罪 认 罚 从 宽 案 件 办 理 结 合 《 关 于 适 用 认 罪 认 罚 从 宽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》 以 及 我 个 人 办 理 的 几 个 认 罪 认 罚 案 件 , 主 要 有 几 点 变 化 。 我 觉 得 没 有 顶 层 设 计 的 那 么 美 好 。 ( 一 ) 是 认 罪 认 罚 案 件 将 辩 护 律 师 的 工 作 焦 点 前 移 至 逮 捕 、 审 查 起 诉 阶 段 。 法 庭 成 为 一 个 次 要 的 焦 点 。 认 罚 认 罚 之 后 , 法 庭 很 多 法 官 认 为 多 说 一 句 话 都 是 多 余 的 。 ( 二 ) 是 辩 护 律 师 在 哪 些 案 件 上 选 择 让 当 事 人 认 罪 认 罚 哪 些 案 件 不 认 罪 认 罚 需 要 谨 慎 斟 酌 。 无 罪 案 件 在 很 多 时 候 未 必 就 不 能 无 奈 的 选 择 认 罪 认 罚 。 有 罪 案 件 认 罚 到 什 么 程 度 可 以 接 受 也 需 要 仔 细 评 估 。 ( 三 ) 是 认 罪 认 罚 案 件 成 败 关 键 在 于 从 宽 量 刑 , 而 想 要 获 得 从 宽 量 刑 关 键 在 于 与 检 察 官 协 商 , 协 商 得 有 筹 码 , 关 键 又 对 案 件 事 实 的 分 析 和 反 驳 。 在 没 有 第 三 方 居 中 裁 判 的 情 况 , 协 商 经 常 变 成 通 知 , 检 察 官 提 出 量 刑 建 议 , 你 要 么 接 受 , 要 么 放 弃 的 尴 尬 处 境 。 辩 护 律 师 提 出 的 从 宽 意 见 , 检 察 官 只 是 摇 摇 头 , 告 诉 你 两 字 : 不 行 。 ( 四 ) 是 情 节 轻 微 的 案 件 认 罪 认 罚 有 利 于 当 事 人 获 得 不 予 逮 捕 、 不 起 诉 、 判 处 缓 刑 免 刑 。 《 关 于 适 用 认 罪 认 罚 从 宽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》 已 经 将 犯 罪 嫌 疑 人 、 被 告 人 认 罪 认 罚 作 为 其 是 否 具 有 社 会 危 险 性 的 重 要 考 虑 因 素 。 对 于 认 罪 认 罚 没 有 社 会 危 险 性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、 被 告 人 不 予 逮 捕 是 从 宽 的 重 要 体 现 之 一 。 认 罪 认 罚 之 后 获 得 不 起 诉 的 相 对 比 较 少 , 即 认 罪 就 意 味 着 有 罪 无 罪 的 辩 护 上 回 旋 余 地 很 小 了 。 起 诉 的 认 罪 认 罚 案 件 中 法 院 判 处 缓 免 刑 的 比 例 比 较 高 , 所 以 情 节 轻 微 的 案 件 认 罪 认 罚 有 利 于 当 事 人 获 得 缓 刑 或 者 免 刑 。 ( 五 ) 认 罪 认 罚 具 结 书 一 旦 签 署 , 即 具 有 法 定 的 效 力 ,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、 被 告 人 具 有 拘 束 力 。 但 是 , 对 检 察 机 关 , 对 法 院 没 有 拘 束 力 , 具 结 书 上 的 量 刑 , 检 察 院 可 以 改 , 法 院 认 为 不 妥 也 可 以 改 。 《 关 于 适 用 认 罪 认 罚 从 宽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》 4 1 . 量 刑 建 议 的 调 整 。 人 民 法 院 经 审 理 , 认 为 量 刑 建 议 明 显 不 当 , 或 者 被 告 人 、 辩 护 人 对 量 刑 建 议 有 异 议 且 有 理 有 据 的 ,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告 知 人 民 检 察 院 , 人 民 检 察 院 可 以 调 整 量 刑 建 议 。 人 民 法 院 认 为 调 整 后 的 量 刑 建 议 适 当 的 , 应 当 予 以 采 纳 ; 人 民 检 察 院 不 调 整 量 刑 建 议 或 者 调 整 后 仍 然 明 显 不 当 的 ,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依 法 作 出 判 决 。 适 用 速 裁 程 序 审 理 的 , 人 民 检 察 院 调 整 量 刑 建 议 应 当 在 庭 前 或 者 当 庭 提 出 。 调 整 量 刑 建 议 后 , 被 告 人 同 意 继 续 适 用 速 裁 程 序 的 , 不 需 要 转 换 程 序 处 理 。 所 以 , 如 果 认 罪 认 罚 具 结 书 白 纸 黑 字 写 好 的 从 宽 量 刑 , 说 改 就 可 以 改 的 , 原 来 认 罪 认 罚 的 , 可 能 会 加 重 处 罚 。 甚 至 当 庭 修 改 , 加 重 量 刑 , 辩 护 律 师 和 当 事 人 都 措 手 不 及 , 欲 哭 无 泪 。 ( 这 是 我 的 亲 身 经 历 ) 但 是 , 如 果 犯 罪 嫌 疑 人 、 被 告 人 签 署 具 结 书 后 反 悔 的 , 那 结 果 可 就 严 重 了 。 办 案 机 关 应 当 向 其 说 明 反 悔 的 法 律 后 果 , 包 括 可 以 采 取 羁 押 性 强 制 措 施 、 不 再 享 受 量 刑 从 宽 、 不 得 主 张 适 用 速 裁 程 序 等 内 容 。 看 到 这 , 真 的 心 凉 , 内 心 有 一 万 只 草 泥 马 在 奔 腾 。 七 、 第 三 百 六 十 五 至 三 百 七 十 一 条 , 不 起 诉 决 定 依 据 。 重 点 是 第 三 百 六 十 八 条 证 据 不 足 , 不 起 诉 条 件 : ( 一 )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事 实 缺 乏 必 要 的 证 据 予 以 证 明 的 ; ( 二 ) 据 以 定 罪 的 证 据 存 在 疑 问 , 无 法 查 证 属 实 的 ; ( 三 ) 据 以 定 罪 的 证 据 之 间 、 证 据 与 案 件 事 实 之 间 的 矛 盾 不 能 合 理 排 除 的 ; ( 四 ) 根 据 证 据 得 出 的 结 论 具 有 其 他 可 能 性 , 不 能 排 除 合 理 怀 疑 的 ; ( 五 ) 根 据 证 据 认 定 案 件 事 实 不 符 合 逻 辑 和 经 验 法 则 , 得 出 的 结 论 明 显 不 符 合 常 理 的 。 证 据 不 足 不 起 诉 , 对 于 辩 护 律 师 来 说 , 是 典 型 的 证 据 辩 护 策 略 。 这 与 定 性 辩 护 无 关 。 包 括 有 犯 罪 事 实 但 是 证 据 不 足 , 没 有 犯 罪 事 实 但 是 被 指 控 犯 罪 证 据 不 足 。 证 据 辩 护 需 要 辩 护 律 师 指 出 案 件 存 在 证 据 不 足 的 不 符 合 起 诉 的 条 件 , 而 一 旦 辩 护 律 师 指 出 案 件 证 据 不 足 的 具 体 问 题 , 检 察 官 会 根 据 辩 护 律 师 的 意 见 要 求 侦 查 机 关 补 充 侦 查 完 善 证 据 , 做 实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, 符 合 起 诉 条 件 。 某 些 律 师 提 出 的 完 全 不 用 担 心 自 己 的 观 点 暴 露 的 良 好 用 心 可 以 理 解 , 但 是 实 践 是 残 酷 的 , 教 训 是 惨 痛 的 。 在 提 出 证 据 不 足 辩 护 意 见 的 时 间 点 , 无 论 如 何 必 须 充 分 衡 量 把 握 。 除 了 对 辩 护 律 师 审 前 辩 护 工 作 产 生 的 诸 多 影 响 之 外 , 2 0 1 9 年 版 《 人 民 检 察 院 刑 事 诉 讼 规 则 》 对 辩 护 律 师 的 庭 审 工 作 也 有 影 响 , 将 在 后 续 分 享 。 但 是 影 响 最 大 的 还 是 对 辩 护 律 师 审 前 辩 护 的 影 响 , 最 新 《 刑 诉 法 》 的 修 改 也 即 将 完 成 。 还 会 有 些 变 化 , 这 些 变 化 还 会 继 续 改 变 辩 护 律 师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方 式 。 作 为 辩 护 律 师 , 很 多 时 候 我 们 只 能 被 动 接 受 这 种 立 法 改 变 , 在 不 断 变 化 的 环 境 中 寻 找 突 破 , 在 此 之 上 竭 尽 所 能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。 歌 颂 也 罢 , 抱 怨 也 罢 , 呐 喊 也 罢 , 这 个 时 代 , 我 辈 更 需 付 出 成 倍 的 努 力 见 证 历 史 。     审 前 辩 护 , 认 罪 认 罚 1 3 2 2 0 2 0 0 4 2 0 0 9 : 4 5 前 沿 7 0 浏 览 全 文 病 菌 — — 曾 经 比 枪 炮 更 强 大 的 改 变 了 人 类 文 明 史 我 们 经 历 了 0 3 年 那 次 S A R S 病 毒 , 又 经 历 了 这 次 冠 状 病 毒 , 病 菌 造 成 的 破 坏 力 可 想 而 知 , 而 实 际 上 , 病 菌 在 人 类 文 明 史 上 所 扮 演 的 重 要 角 色 , 丝 毫 不 亚 于 战 争 和 科 技 。 病 菌 曾 经 这 样 改 变 了 人 类 历 史 格 局 。 读 完 了 贾 雷 德 · 戴 蒙 德 《 枪 炮 , 病 菌 和 钢 铁 》 , 节 选 部 分 内 容 , 分 享 给 大 家 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— — 刘 平 耶 利 的 问 题 是 : 不 同 的 民 族 最 后 何 以 在 权 力 和 富 裕 方 面 大 相 径 庭 。 然 而 , 粮 食 生 产 本 身 并 不 是 直 接 的 原 因 。 在 一 对 一 的 战 斗 中 , 赤 手 空 拳 的 农 民 可 能 不 是 赤 手 空 拳 的 狩 猎 采 集 者 的 对 手 。 对 于 农 民 的 力 量 的 一 部 分 解 释 , 在 于 粮 食 生 产 所 能 养 活 的 稠 密 得 多 的 人 口 : 1 0 个 赤 手 空 拳 的 农 民 在 战 斗 中 肯 定 能 胜 过 一 个 赤 手 空 拳 的 狩 猎 采 集 者 。 另 一 部 分 解 释 是 : 无 论 是 农 民 还 是 狩 猎 采 集 者 都 不 是 赤 手 空 拳 的 , 至 少 不 是 在 比 喻 的 意 义 上 。 农 民 往 往 会 呼 出 更 可 怕 的 病 菌 , 拥 有 更 好 的 武 器 和 盔 甲 , 掌 握 一 般 说 来 更 有 效 的 技 术 , 并 且 生 活 在 集 中 统 一 的 政 府 之 下 , 而 这 种 政 府 里 有 更 懂 得 如 何 去 发 动 征 服 战 争 的 有 文 化 修 养 的 杰 出 人 物 。 因 此 , 粮 食 生 产 这 个 终 极 原 因 是 如 何 导 致 病 菌 、 文 化 修 养 、 技 术 和 集 中 统 一 的 政 府 这 些 直 接 原 因 的 。 我 从 一 个 医 生 朋 友 那 里 听 说 了 一 个 医 院 的 病 例 , 令 人 难 忘 地 向 我 说 明 了 牲 畜 、 作 物 与 病 菌 之 间 的 关 系 。 当 我 的 朋 友 还 是 初 出 茅 庐 的 年 轻 医 生 时 , 他 被 叫 进 病 房 去 给 一 对 受 到 一 种 怪 病 折 磨 的 夫 妇 看 病 。 这 对 夫 妇 彼 此 沟 通 有 困 难 , 同 我 的 朋 友 沟 通 也 有 困 难 , 这 对 治 病 是 不 利 的 。 做 丈 夫 的 是 一 个 胆 怯 的 瘦 小 男 子 , 不 知 是 什 么 病 菌 使 他 得 了 肺 炎 。 他 只 能 说 几 句 英 语 , 充 当 翻 译 的 是 他 美 丽 的 妻 子 。 并 对 陌 生 的 医 院 环 境 感 到 害 怕 。 我 的 朋 友 在 医 院 里 工 作 了 整 整 一 个 星 期 。 想 弄 清 楚 到 底 是 什 么 异 乎 寻 常 的 危 险 因 素 引 起 了 这 种 怪 病 , 这 使 他 感 到 疲 惫 不 堪 。 身 心 劳 累 使 他 忘 记 了 关 于 病 人 秘 密 的 所 有 教 导 : 这 便 他 一 个 可 怕 的 错 误 , 竟 要 求 那 个 做 妻 子 的 去 问 她 的 丈 夫 是 否 有 过 可 以 引 起 这 种 感 染 的 性 经 历 。 这 位 医 生 注 意 到 , 那 个 做 丈 夫 的 变 得 面 红 耳 赤 , 把 身 体 蜷 缩 起 来 , 使 原 本 瘦 小 的 身 躯 似 乎 变 得 更 小 了 。 他 恨 不 得 一 头 钻 到 床 单 下 面 去 , 用 一 种 几 乎 听 不 见 的 声 音 结 错 巴 巴 地 说 出 几 句 话 来 。 他 的 妻 子 突 然 怒 叫 一 声 , 站 直 了 身 子 , 居 高 临 下 地 对 着 他 。 医 生 还 没 有 来 得 及 阻 挡 , 她 已 一 把 抓 起 了 一 只 很 沉 的 金 属 瓶 , 用 尽 全 力 向 她 丈 夫 的 脑 袋 砸 去 , 接 着 怒 气 冲 冲 地 跑 出 了 房 间 。 医 生 花 了 一 番 工 夫 才 把 他 弄 醒 过 来 , 甚 至 花 了 更 大 的 工 夫 才 从 那 男 人 的 结 结 巴 巴 的 英 语 中 探 听 出 他 究 竟 说 了 些 什 么 竟 使 他 的 妻 子 如 此 暴 怒 。 答 案 慢 慢 地 出 来 了 : 原 来 他 刚 才 承 认 不 久 前 到 家 里 的 农 场 去 时 和 母 羊 X J 过 几 次 , 也 许 这 就 是 使 他 传 染 上 那 神 秘 的 病 菌 的 原 因 。 这 件 事 听 起 来 有 点 荒 诞 不 经 , 也 不 可 能 有 什 么 更 普 遍 的 意 义 。 但 事 实 上 , 它 说 明 了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大 问 题 : 源 自 动 物 的 人 类 疾 病 。 我 们 爱 羊 很 少 会 像 那 病 人 一 样 是 出 于 肉 欲 。 但 我 们 大 多 数 人 对 我 们 的 猫 、 狗 之 类 的 宠 物 有 一 种 柏 拉 图 式 的 爱 。 从 我 们 所 饲 养 的 羊 和 其 他 牲 畜 的 庞 大 数 目 来 看 , 我 们 的 社 会 毫 无 疑 问 对 它 们 似 乎 有 一 种 过 度 的 喜 爱 。 例 如 , 最 近 的 一 次 人 口 调 查 表 明 , 澳 大 利 亚 人 对 他 们 的 羊 非 常 重 视 , 1 7 0 8 6 4 人 竟 养 了 1 6 1 6 0 0 0 0 0 只 羊 。 我 们 有 些 成 年 人 会 从 我 们 的 宠 物 那 里 得 到 传 染 病 , 而 儿 童 得 这 种 传 染 病 的 甚 至 更 多 。 通 常 , 这 种 病 只 不 过 是 一 种 小 小 的 不 舒 服 , 但 有 些 也 会 发 展 成 为 大 病 。 整 个 近 代 史 上 人 类 的 主 要 杀 手 是 天 花 、 流 行 性 感 冒 、 肺 结 核 、 疟 疾 、 瘟 疫 、 麻 疹 和 霍 乱 , 它 们 都 是 从 动 物 的 疾 病 演 化 而 来 的 传 染 病 , 虽 然 奇 怪 的 是 引 起 我 们 人 类 的 流 行 疾 病 的 大 多 数 病 菌 如 今 几 乎 只 局 限 于 在 人 类 中 流 行 。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前 , 战 争 受 害 者 死 于 战 争 引 起 的 疾 病 的 比 死 于 战 斗 创 伤 的 要 多 。 所 有 那 些 为 伟 大 的 将 军 们 歌 功 颂 德 的 军 事 史 对 一 个 令 人 泄 气 的 事 实 只 是 轻 描 淡 写 一 笔 带 过 , 这 是 事 实 就 是 : 过 去 战 争 中 的 胜 利 者 并 不 总 是 那 些 拥 有 罪 优 秀 的 将 军 和 最 精 良 的 武 器 的 军 队 , 而 常 常 不 过 是 那 些 携 带 有 可 以 传 染 给 敌 人 的 最 可 拍 病 菌 的 军 队 。 关 于 病 菌 的 历 史 作 用 的 最 令 人 生 畏 的 例 子 , 来 自 随 同 哥 伦 布 1 4 9 2 年 的 航 行 而 开 始 的 欧 洲 人 对 美 洲 的 征 服 。 虽 然 被 那 些 杀 人 不 眨 眼 的 西 班 本 征 服 者 杀 死 的 印 第 安 人 不 计 其 效 , 但 凶 恶 的 西 班 牙 病 菌 杀 死 的 印 第 安 人 却 要 多 得 多 。 为 什 么 在 欧 洲 和 美 洲 之 间 这 种 可 怕 的 病 菌 的 交 流 是 这 样 不 对 等 ? 为 什 么 印 第 安 人 的 疾 病 没 有 大 批 杀 死 西 班 牙 入 侵 者 , 并 传 回 欧 洲 , 消 灭 掉 欧 洲 9 5 % 的 人 口 ? 同 样 的 问 题 也 出 现 在 被 欧 亚 病 菌 大 批 杀 死 的 其 他 士 著 身 上 , 以 及 企 图 征 服 亚 非 热 带 地 区 的 欧 洲 人 身 上 。 因 此 , 人 类 疾 病 源 自 动 物 这 一 问 题 是 构 成 人 类 历 史 最 广 泛 模 式 的 潜 在 原 因 , 也 是 构 成 今 天 人 类 健 康 的 某 些 最 重 要 问 题 的 潜 在 原 因 。 ( 请 想 一 想 艾 滋 病 吧 , 那 是 一 种 传 播 速 度 非 常 快 的 人 类 疾 病 , 似 乎 是 从 非 洲 野 猴 体 内 一 种 病 菌 演 化 而 来 。 ) 为 什 么 农 业 的 出 现 会 成 为 我 们 人 群 传 染 病 形 成 的 开 端 ? 其 中 一 个 原 因 前 面 已 经 提 到 , 那 就 是 农 业 比 狩 猎 采 集 的 生 活 方 式 维 持 了 高 得 多 的 人 口 密 度 — — 平 均 要 高 1 0 倍 到 1 0 0 倍 。 另 外 , 狩 猎 采 集 族 群 经 常 变 换 阵 营 , 留 下 了 一 堆 堆 排 泄 物 , 上 面 聚 集 了 大 量 病 菌 和 寄 生 虫 的 幼 虫 。 但 农 民 是 定 居 的 , 他 们 生 活 在 自 己 排 放 出 来 的 污 水 之 中 , 从 而 为 病 菌 从 一 个 人 的 身 体 进 人 另 一 个 人 的 饮 用 水 源 提 供 了 捷 径 。 有 些 农 业 人 口 把 自 己 的 粪 便 收 集 起 来 , 当 作 肥 料 撒 到 人 们 劳 动 的 田 里 , 从 而 使 粪 便 中 的 病 菌 和 寄 生 虫 去 感 染 新 的 受 害 者 变 得 甚 至 更 加 容 易 。 灌 溉 农 业 和 鱼 类 养 殖 为 蜗 牛 和 水 蛭 提 供 了 理 想 的 生 活 环 境 。 蜗 牛 是 吸 血 虫 的 宿 主 , 而 水 蛭 则 在 我 们 涉 过 满 是 粪 便 的 水 中 时 钻 进 我 们 的 皮 肤 。 定 居 的 农 民 周 围 不 但 有 自 己 的 粪 便 , 而 且 还 有 被 他 们 贮 藏 的 粮 食 吸 引 来 的 传 播 疾 病 的 啮 齿 类 动 物 。 非 洲 农 民 砍 伐 出 来 的 林 中 空 地 也 为 疟 蚊 提 供 了 理 想 的 滋 生 地 。 如 果 说 农 业 的 出 现 就 这 样 地 使 我 们 的 病 菌 交 了 好 运 , 那 么 城 市 的 出 现 则 给 它 们 带 来 了 更 大 的 幸 运 , 因 为 在 甚 至 更 糟 的 卫 生 条 件 下 , 更 加 拥 挤 的 稠 密 人 口 使 情 况 恶 化 了 。 直 到 2 0 世 纪 初 , 欧 洲 的 城 市 人 口 才 最 后 稳 定 下 来 : 在 那 以 前 , 来 自 农 村 的 健 康 农 民 不 断 地 移 居 城 市 , 这 对 于 补 充 城 市 中 因 人 群 病 而 死 去 的 人 是 必 要 的 。 对 病 菌 来 说 , 另 一 件 好 事 是 世 界 贸 易 路 线 的 发 展 , 到 罗 马 时 代 , 这 些 贸 易 路 线 把 欧 洲 、 亚 洲 和 北 非 有 效 地 连 接 成 一 个 巨 大 的 病 菌 繁 殖 场 。 也 就 是 在 这 个 时 候 , 所 谓 安 东 尼 瘟 疫 的 天 花 终 于 到 达 罗 马 , 在 公 元 1 6 5 年 到 1 8 0 年 期 间 杀 死 了 几 百 万 罗 马 城 镇 居 民 。 同 样 , 所 谓 查 士 丁 尼 瘟 疫 的 腺 鼠 疫 也 第 一 次 在 欧 洲 出 现 了 ( 公 元 前 5 4 2 5 4 3 年 ) 。 但 直 到 公 元 1 3 4 6 年 , 所 谓 黑 死 病 的 鼠 疫 才 开 始 全 力 打 击 欧 洲 , 那 时 一 条 新 的 与 中 国 的 陆 上 贸 易 路 线 , 为 满 是 跳 蚤 的 毛 皮 提 供 了 一 条 沿 欧 亚 大 陆 东 西 轴 线 。 从 到 处 瘟 疫 的 中 亚 地 区 到 欧 洲 的 快 速 运 输 通 道 。 今 天 , 我 们 的 喷 气 飞 机 使 得 甚 至 最 长 的 洲 际 飞 行 都 比 人 类 任 何 传 染 病 的 持 续 时 间 要 短 暂 。 1 9 9 1 年 一 架 停 在 利 马 ( 秘 鲁 ) 的 阿 根 任 何 传 公 司 的 飞 机 , 就 设 法 从 利 马 飞 越 3 0 0 英 里 把 几 十 个 感 染 霍 乱 的 人 当 天 送 到 我 所 居 住 的 城 市 洛 杉 矶 。 美 国 人 周 游 世 界 和 外 国 人 移 居 美 同 的 迅 速 增 多 。 正 在 把 我 们 变 成 另 一 座 熔 炉 一 这 一 次 是 病 菌 的 熔 炉 , 而 这 些 病 菌 我 们 原 先 认 为 不 过 是 在 遥 远 的 国 度 引 起 一 些 古 怪 的 疾 病 而 未 曾 予 以 理 会 。 因 此 , 当 人 口 的 数 量 和 集 中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时 , 我 们 也 就 达 到 了 这 样 的 一 个 历 史 阶 段 , 在 这 个 阶 段 我 们 至 少 能 够 形 成 并 保 持 只 有 我 们 人 类 才 会 有 的 人 群 病 。 但 这 个 结 论 也 有 其 矛 盾 之 处 : 在 那 时 以 前 这 些 病 是 不 可 能 存 在 的 ! 相 反 , 它 们 必 须 演 化 成 新 的 疾 病 。 那 么 , 这 些 新 的 疾 病 又 是 从 哪 里 来 的 呢 ? 最 近 , 由 于 对 致 病 病 菌 所 进 行 的 分 子 研 究 , 证 据 正 在 不 断 出 现 。 就 引 起 我 们 独 有 的 疾 病 的 许 多 病 菌 来 说 , 分 子 生 物 学 家 现 在 能 够 确 定 一 些 亲 缘 关 系 最 为 接 近 的 病 菌 。 这 些 病 菌 同 样 证 明 是 人 群 传 染 病 的 媒 介 — — 不 过 只 在 我 们 的 各 种 家 畜 和 宠 物 中 流 行 罢 了 ! 在 动 物 中 , 流 行 病 同 样 需 要 稠 密 的 大 种 群 , 而 不 是 只 去 折 磨 任 何 某 一 只 动 物 : 这 些 流 行 病 主 要 发 生 在 需 要 有 大 的 种 群 的 群 居 动 物 中 。 因 此 , 当 我 们 驯 养 牛 和 猪 这 类 群 居 动 物 时 , 它 们 已 经 受 到 了 一 些 流 行 病 的 折 磨 , 只 不 过 在 等 待 着 转 移 给 我 们 罢 了 。 例 如 , 麻 疹 病 菌 同 牛 瘟 病 菌 亲 缘 关 系 最 为 接 近 。 牛 瘟 这 种 可 怕 的 流 行 病 侵 袭 牛 和 许 多 野 生 的 反 刍 哺 乳 动 物 , 但 不 侵 袭 人 。 反 过 来 , 麻 疹 也 不 侵 袭 牛 。 麻 疹 病 菌 和 牛 瘟 病 菌 极 其 相 似 这 一 点 表 明 , 后 者 从 牛 转 移 给 人 , 然 后 通 过 改 变 其 特 性 以 适 应 人 的 情 况 而 演 化 成 麻 疹 病 菌 。 考 虑 到 许 多 农 民 的 生 活 和 睡 眠 同 牛 及 其 粪 便 、 呼 吸 、 溃 疡 和 血 液 近 在 咫 尺 , 这 种 转 移 就 一 点 也 不 令 人 奇 怪 了 。 自 从 我 们 对 牛 驯 养 以 来 , 我 们 和 牛 的 这 种 亲 密 关 系 已 存 在 9 0 0 0 年 之 久 — — 这 大 量 时 间 足 以 使 牛 瘟 病 菌 发 现 我 们 就 在 它 的 近 旁 。 人 类 历 史 上 致 命 病 菌 的 重 要 性 , 可 以 从 欧 洲 人 征 服 新 大 陆 并 使 那 里 人 口 减 少 这 件 事 得 到 很 好 的 例 证 。 印 第 安 人 在 病 床 上 死 于 欧 亚 大 陆 的 病 潮 的 , 要 比 在 战 场 上 死 于 欧 洲 人 的 枪 炮 和 刀 剑 下 的 多 得 多 。 这 些 病 菌 杀 死 了 大 多 数 印 第 安 人 和 他 们 的 领 袖 , 消 磨 了 幸 存 者 的 士 气 , 从 而 削 弱 了 对 欧 洲 人 的 抵 抗 。 例 如 , 1 5 1 9 年 科 尔 特 斯 率 领 6 0 0 个 西 班 牙 人 在 墨 西 哥 海 岸 登 陆 , 去 征 服 拥 有 好 几 百 万 人 口 的 勇 猛 好 战 的 阿 弦 特 克 帝 国 。 科 尔 特 斯 到 达 阿 兹 特 克 的 首 都 特 诺 奇 提 特 兰 城 , 又 带 着 他 的 “ 仅 仅 ” 损 失 了 三 分 之 二 的 队 伍 逃 走 , 并 一 路 打 回 海 岸 , 这 既 证 明 了 西 班 牙 人 的 军 事 优 势 , 也 证 明 了 阿 兹 特 克 人 开 始 时 的 幼 椎 。 但 当 科 尔 特 斯 的 第 二 次 袭 来 到 时 , 阿 兹 特 克 人 就 不 再 幼 稚 , 而 是 极 其 顽 强 地 展 开 了 巷 战 。 使 西 班 牙 人 取 得 决 定 性 优 势 的 是 天 花 。 1 5 2 0 年 , 天 花 随 着 个 受 到 感 染 的 来 自 丽 班 牙 属 地 古 巴 的 奴 隶 到 达 墨 西 哥 。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天 花 流 行 接 着 杀 死 了 阿 兹 特 克 的 近 一 半 人 口 , 包 括 奎 特 拉 瓦 克 皇 帝 。 大 难 不 死 的 阿 兹 特 克 人 也 被 这 种 怪 病 弄 得 士 气 低 落 , 因 为 这 种 病 专 杀 印 第 安 人 而 竟 不 伤 害 西 班 牙 人 , 就 好 像 在 为 西 班 牙 人 的 不 可 战 胜 作 宣 传 似 的 。 到 1 6 1 8 年 , 墨 西 哥 原 来 2 0 0 0 万 左 右 的 人 口 急 剧 减 少 到 1 6 0 万 左 右 。 皮 萨 罗 于 1 5 3 1 年 率 领 1 6 8 个 人 在 秘 鲁 海 岸 登 陆 去 征 服 有 几 百 万 人 口 的 印 加 帝 国 时 , 同 样 带 来 了 一 场 浩 劫 。 对 皮 萨 罗 来 说 幸 运 的 而 对 印 加 人 来 说 不 幸 的 是 , 天 花 已 在 1 5 2 6 年 由 陆 路 到 达 , 杀 死 了 印 加 的 很 大 一 部 分 人 口 , 包 括 瓦 伊 纳 . 卡 帕 克 皇 帝 和 他 的 指 定 继 承 人 。 在 我 年 轻 的 时 候 , 美 国 小 学 生 所 受 到 的 教 育 是 : 北 美 洲 本 来 只 有 大 约 1 0 0 万 印 第 安 人 居 住 。 把 人 数 说 得 这 样 少 , 对 于 为 白 人 的 征 服 行 为 辩 解 是 有 用 的 , 因 为 他 们 所 征 服 的 只 不 过 是 一 个 可 以 认 为 几 乎 是 空 无 所 有 的 大 陆 。 然 而 , 考 古 发 掘 和 对 最 早 的 欧 洲 探 险 者 所 留 下 的 关 于 我 们 海 岸 地 区 的 详 尽 描 写 表 明 , 印 第 安 人 原 来 的 人 数 在 2 0 0 0 万 左 右 。 就 整 个 新 大 陆 来 说 , 据 估 计 在 哥 伦 布 来 到 后 的 一 两 个 世 纪 中 , 印 第 安 人 口 减 少 了 9 5 % 。 主 要 的 杀 手 是 旧 大 陆 来 的 病 菌 。 印 第 安 人 以 前 从 来 没 有 接 触 过 这 些 病 菌 , 因 此 对 它 们 既 没 有 免 疫 能 力 , 也 没 有 遗 传 抵 抗 能 力 。 天 花 、 麻 疹 、 流 行 性 感 冒 和 斑 疹 伤 寒 争 先 恐 后 地 要 做 杀 手 的 头 把 交 椅 。 好 像 这 些 病 还 嫌 不 够 似 的 , 紧 随 其 后 的 还 有 白 喉 、 疟 疾 、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、 自 日 咳 、 瘟 疫 、 肺 结 核 和 黄 热 病 。 在 无 数 情 况 下 , 白 人 实 际 上 在 当 地 亲 眼 目 睹 了 病 菌 来 到 时 所 产 生 的 破 坏 。 例 如 , 1 8 3 7 年 , 具 有 我 们 大 平 原 最 精 致 的 文 化 之 一 的 曼 丹 族 印 第 安 部 落 , 从 一 艘 自 圣 路 易 斯 沿 密 苏 里 河 逆 流 而 上 的 轮 船 上 感 染 了 天 花 。 某 个 曼 丹 人 村 庄 里 的 人 口 在 几 个 星 期 之 间 的 2 0 0 0 人 急 剧 减 少 到 不 足 4 0 人 。 源 于 动 物 的 疾 病 在 历 史 上 的 重 要 性 , 远 远 超 过 了 旧 大 陆 与 新 大 陆 之 间 的 冲 突 。 欧 亚 大 陆 的 病 菌 在 大 量 消 灭 世 界 上 其 他 许 多 地 方 的 土 著 民 族 方 面 起 了 关 键 的 作 用 , 这 些 民 族 包 括 太 平 洋 诸 岛 居 民 、 澳 大 利 亚 土 著 居 民 、 非 洲 南 部 的 科 伊 桑 民 族 ( 霍 屯 督 人 和 布 须 曼 人 ) 。 这 些 以 前 没 有 接 胜 过 欧 亚 大 陆 病 菌 的 民 族 的 累 计 死 亡 率 在 5 0 % 和 1 0 0 % 之 间 。 例 如 , 伊 期 帕 尼 奥 拉 岛 的 印 第 安 人 口 , 从 哥 伦 布 于 公 元 1 4 9 2 年 到 达 时 的 8 0 0 万 左 右 减 少 到 l 5 3 5 年 的 零 。 麻 疹 于 1 8 7 5 年 随 着 一 位 访 问 澳 大 利 亚 归 来 的 天 齐 酋 长 到 达 斐 济 , 接 着 把 当 时 仍 然 活 着 的 所 有 斐 济 人 杀 死 了 四 分 之 一 。 ( 在 这 之 前 , 大 多 数 坚 济 人 已 在 1 7 9 1 年 死 于 随 着 第 一 批 欧 洲 人 的 到 来 而 开 始 的 流 行 病 ) 。 梅 赫 、 淋 病 、 肺 结 核 和 流 行 性 感 冒 于 1 7 7 9 年 随 库 克 船 长 到 来 , 接 着 于 1 8 0 4 年 又 发 生 了 一 场 斑 疹 伤 寒 大 流 行 以 及 后 来 的 许 多 “ 较 小 的 ” 流 行 病 , 把 夏 威 夷 的 人 口 从 1 7 7 9 年 的 5 0 万 左 右 减 少 到 1 8 5 3 年 的 8 4 0 0 0 人 。 这 一 年 , 天 花 终 于 来 到 了 夏 威 夷 , 把 剩 下 的 人 又 杀 死 了 1 万 左 右 。 这 种 例 子 多 得 举 不 胜 举 。 然 而 , 病 菌 也 并 不 是 只 对 欧 洲 人 有 利 。 虽 然 新 大 陆 和 澳 大 利 亚 并 没 有 本 土 的 流 行 病 在 等 待 欧 洲 人 , 但 热 带 亚 洲 、 非 洲 、 印 度 尼 西 亚 和 新 几 内 亚 却 有 。 旧 大 陆 的 整 个 热 带 地 区 的 疟 疾 、 热 带 东 南 亚 的 霍 乱 和 执 带 非 洲 的 黄 热 病 , 过 去 是 ( 现 在 也 仍 然 是 ) 最 著 名 的 热 带 致 命 疾 病 。 它 们 是 欧 洲 人 在 热 带 地 区 殖 民 的 最 严 重 的 障 碍 , 同 时 也 说 明 了 为 什 么 直 到 欧 洲 人 瓜 分 新 大 陆 开 始 后 将 近 4 0 0 年 , 欧 洲 人 对 新 几 内 亚 和 非 洲 大 部 分 地 区 的 殖 民 瓜 分 才 宣 告 完 成 。 而 且 , 一 旦 疟 疾 和 黄 热 病 通 过 船 只 运 输 传 播 到 美 洲 , 它 们 也 成 了 对 新 大 陆 殖 民 的 主 要 障 碍 。 一 个 为 人 们 所 熟 知 的 例 子 是 : 这 两 种 病 使 法 国 人 修 建 巴 拿 马 运 河 的 努 力 中 途 失 败 , 也 几 乎 使 美 国 人 最 后 取 得 成 功 的 修 建 这 条 运 河 的 努 力 中 途 失 败 。 让 我 们 把 所 有 这 些 事 实 牢 记 心 中 , 在 回 答 耶 利 的 问 题 时 努 力 重 新 全 面 认 识 病 菌 所 起 的 作 用 。 毫 无 疑 问 , 欧 洲 人 在 武 器 、 技 术 和 政 组 织 方 面 拥 有 对 他 们 所 征 服 的 大 多 数 非 欧 洲 民 族 的 巨 大 优 势 。 但 仅 仅 这 种 优 势 还 不 能 完 全 说 明 开 始 时 那 么 少 的 欧 洲 移 民 是 如 何 取 代 美 洲 和 世 界 上 其 他 一 些 地 区 那 么 多 的 土 著 的 。 如 果 没 有 欧 洲 送 给 其 他 大 陆 的 不 祥 礼 物 — — 从 欧 亚 大 陆 人 与 家 畜 的 长 期 密 切 关 系 中 演 化 出 来 的 病 菌 , 这 一 切 也 许 是 不 会 发 生 的 。 现 代 医 学 昌 明 , 很 多 病 菌 引 发 的 疾 病 都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地 治 疗 和 控 制 。 科 技 在 改 变 人 类 文 明 进 程 中 变 得 越 来 越 重 要 。 然 而 伦 理 层 面 上 , 还 得 感 谢 无 数 医 务 工 作 者 的 艰 辛 付 出 , 就 如 这 次 奋 力 搏 斗 的 医 务 人 员 。 但 愿 , 这 次 尽 快 平 安 度 过 。   现 代 医 学 昌 明 , 很 多 病 菌 引 发 的 疾 病 都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地 治 疗 和 控 制 。 科 技 在 改 变 人 类 文 明 进 程 中 变 得 越 来 越 重 要 。 然 而 伦 理 层 面 上 , 还 得 感 谢 无 数 医 务 工 作 者 的 艰 辛 付 出 , 就 如 这 次 奋 力 搏 斗 的 医 务 人 员 。 但 愿 , 这 次 尽 快 平 安 度 过 。     4 3 2 0 2 0 0 1 2 9 0 8 : 5 7 日 志 3 0 浏 览 全 文 我 的 2 0 1 9 — — 一 个 刑 辩 律 师 的 吐 槽 如 果 说 2 0 1 8 年 是 疯 狂 办 案 的 一 年 , 那 么 2 0 1 9 年 则 是 埋 头 办 案 的 一 年 。 心 有 激 荡 , 而 少 有 发 声 , 在 奋 力 办 案 中 行 走 , 在 等 待 转 变 中 度 过 。 2 0 2 0 年 1 月 2 3 日 , 明 天 除 夕 夜 了 , 此 时 深 圳 街 头 已 是 张 灯 结 彩 , 喜 迎 新 春 。 这 一 天 , 完 成 了 深 圳 案 件 中 的 4 个 当 事 人 的 会 见 工 作 。 也 因 为 武 汉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疫 情 被 测 试 了 4 次 体 温 , 早 上 两 次 , 下 午 两 次 。 我 真 的 以 为 自 己 发 烧 , 要 被 隔 离 了 。 这 一 天 , 结 束 了 2 0 1 9 年 全 年 的 工 作 。 然 而 , 年 前 的 会 见 工 作 仍 有 江 苏 南 通 、 河 南 郑 州 、 贵 州 安 顺 、 浙 江 绍 兴 、 山 东 德 州 、 深 圳 宝 安 、 上 海 的 案 件 没 有 来 得 及 会 见 。 心 里 一 直 忐 忑 不 安 , 愧 对 当 事 人 。 幸 运 的 是 2 0 1 9 年 办 理 的 大 部 分 的 案 件 结 果 都 不 错 。 一 、 2 0 1 9 年 1 月 , 广 东 某 市 , 某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行 贿 罪 案 件 。 该 案 涉 案 1 3 0 0 万 元 , 成 功 进 行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, 检 察 院 决 定 不 起 诉 , 无 罪 。 本 案 从 立 案 侦 查 之 日 起 直 至 检 察 院 2 0 1 9 年 1 月 2 日 作 出 不 起 诉 决 定 之 日 止 , 历 经 一 年 八 个 月 之 久 。 当 事 人 因 刑 讯 逼 供 导 致 双 腿 无 法 站 立 行 走 。 本 案 有 重 大 冤 情 , 属 于 冤 案 。 平 反 冤 案 义 不 容 辞 。 当 事 人 口 供 属 于 采 用 刑 讯 逼 供 等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 证 据 , 不 仅 不 具 有 合 法 性 , 更 没 有 真 实 性 。 本 案 证 据 材 料 试 图 证 明 当 事 人 行 贿 的 事 实 、 动 机 、 目 的 、 方 式 、 资 金 来 源 等 均 不 能 成 立 , 既 不 符 合 基 本 的 司 法 认 定 规 律 , 也 不 符 合 基 本 经 济 生 活 常 识 , 明 显 属 于 捏 造 出 来 的 事 实 。 期 间 与 侦 查 机 关 、 检 察 机 关 , 反 复 多 次 的 交 涉 , 斗 智 斗 勇 , 成 功 进 行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。 当 事 人 无 罪 。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, 作 为 辩 护 手 段 , 其 结 果 往 往 是 隐 蔽 的 。 本 案 荣 获 律 媒 桥 【 2 0 1 9 年 度 十 大 有 效 辩 护 案 例 之 一 】   二 、 2 0 1 9 年 1 月 , 辽 宁 某 市 , 某 金 融 诈 骗 案 。 某 市 公 安 机 关 从 上 海 将 6 7 名 嫌 疑 人 抓 捕 到 该 市 。 作 为 本 案 第 一 被 告 人 的 辩 护 律 师 , 统 领 整 个 案 件 的 辩 护 观 点 和 证 据 分 析 。 6 7 人 被 关 押 了 长 达 8 个 月 之 久 。 我 们 介 入 之 后 , 经 过 长 达 6 多 月 艰 苦 卓 绝 的 努 力 , 其 中 4 0 余 人 在 春 节 前 获 得 取 保 候 审 。 2 0 1 9 年 1 月 和 检 察 长 、 副 检 察 长 、 公 诉 科 长 座 谈 交 流 案 件 观 点 , 递 交 了 辩 护 意 见 和 证 据 分 析 意 见 。 然 而 , 我 发 现 最 大 的 阻 力 是 来 自 当 初 批 捕 的 科 长 ( 现 公 诉 科 长 ) , 死 活 不 愿 意 承 认 自 己 批 捕 错 了 。 这 就 是 捕 诉 合 一 的 恶 果 。 意 味 着 只 要 捕 了 , 他 就 一 定 想 尽 办 法 起 诉 。 人 , 都 不 会 轻 易 承 认 自 己 的 错 误 , 哪 怕 明 知 是 错 误 。 特 殊 的 身 份 在 权 力 加 持 之 后 , 这 种 错 误 , 即 便 明 知 错 了 , 也 不 会 愿 意 纠 正 。 而 傲 慢 是 毁 灭 的 开 始 , 包 括 权 力 。 三 、 2 0 1 9 年 1 月 , 广 东 深 圳 市 , 某 领 导 受 贿 案 。 本 案 是 典 型 的 由 供 到 证 的 冤 假 错 案 似 的 办 案 模 式 。 侦 查 人 员 先 由 威 逼 引 诱 当 事 人 供 述 编 造 六 个 受 贿 事 实 , 再 顺 着 编 造 的 受 贿 事 实 找 到 行 贿 人 , 再 威 逼 引 诱 行 贿 人 按 照 当 事 人 的 供 述 依 葫 芦 画 瓢 编 造 行 贿 事 实 , 达 到 受 贿 与 行 贿 事 实 相 互 一 致 的 目 的 。 由 于 行 贿 人 与 受 贿 人 分 案 处 理 , 并 且 先 将 行 贿 人 以 较 轻 的 量 刑 甚 至 不 起 诉 的 方 式 先 行 定 罪 处 理 , 使 编 造 的 行 贿 事 实 变 成 既 定 的 法 律 事 实 , 之 后 再 开 庭 审 判 受 贿 人 。 也 就 演 变 成 了 行 贿 方 被 判 有 罪 , 受 贿 人 必 定 也 会 被 判 有 罪 的 谬 论 。 这 种 司 法 处 理 手 段 必 将 因 为 “ 另 案 处 理 ” 而 导 致 案 件 事 实 无 法 查 明 , 从 而 造 成 大 量 的 冤 假 错 案 。 以 引 诱 作 为 非 法 取 证 手 段 , 这 种 封 闭 的 取 证 模 式 , 不 会 采 纳 其 他 外 部 证 据 特 别 是 辩 方 证 据 参 与 认 定 事 实 , 导 致 冤 假 错 案 一 直 向 前 推 进 。 行 受 贿 案 件 , 如 果 真 的 想 避 免 冤 假 错 案 , 要 么 行 受 贿 人 同 案 审 理 , 要 么 行 受 贿 案 辩 护 律 师 联 合 起 来 , 才 能 有 一 线 生 机 。   四 、 2 0 1 9 年 2 月 , 江 苏 扬 州 , 某 金 融 诈 骗 案 件 二 审 。 全 案 2 0 余 人 。 涉 案 金 额 5 0 0 0 多 万 。 作 为 本 案 第 一 被 告 人 的 辩 护 律 师 。 数 次 约 见 法 官 , 交 换 案 件 观 点 。 最 后 一 次 约 见 法 官 , 从 上 午 1 3 点 等 法 官 会 见 回 来 , 一 直 等 到 下 午 1 8 点 多 , 一 再 重 申 辩 护 观 点 和 当 事 人 家 属 病 情 , 同 时 提 交 辩 护 意 见 、 专 家 意 见 和 3 0 多 个 参 考 案 例 。 法 官 耐 心 听 着 , 然 而 , 我 能 感 受 到 这 种 耐 心 完 全 是 出 于 礼 节 , 而 非 本 着 对 案 件 负 责 的 需 求 。 本 案 最 终 罪 名 并 未 打 掉 , 以 2 名 上 诉 人 被 判 实 刑 , 其 余 2 0 余 人 全 部 判 处 缓 刑 终 审 结 案 。 律 师 说 的 再 有 道 理 , 法 官 不 听 , 哪 怕 判 决 书 上 满 纸 荒 唐 , 你 能 耐 何 ? 正 所 谓 你 辩 你 辩 的 , 我 判 我 的 。 至 于 程 序 和 礼 节 , 我 给 足 你 了 。   五 、 2 0 1 9 年 4 月 , 吉 林 省 通 化 , 专 案 代 号 6 1 0 系 列 案 其 中 之 一 。 本 案 由 吉 林 省 政 法 委 书 记 主 持 。 共 2 7 5 名 嫌 疑 人 。 其 中 本 案 涉 及 3 0 多 人 。 3 0 多 人 的 案 件 , 法 院 居 然 想 一 天 开 完 ! 实 在 让 人 震 惊 。 可 想 而 知 , 这 是 刀 把 子 杀 人 场 , 绝 无 可 能 给 你 说 话 的 机 会 。 正 式 开 庭 当 天 , 上 午 架 设 好 了 摄 像 机 , 新 闻 记 者 拍 了 照 , 这 是 要 发 重 大 庭 审 新 闻 的 前 奏 。 庭 前 会 议 中 出 现 的 男 公 诉 负 责 人 并 未 到 场 , 而 是 派 了 两 个 读 稿 的 小 姑 娘 , 对 辩 护 人 的 意 见 一 概 不 回 应 。 即 便 如 此 , 我 又 一 次 一 个 人 打 了 全 场 。 整 个 上 午 在 我 严 密 攻 势 下 , 法 院 似 乎 感 受 到 来 者 不 善 , 庭 审 效 果 明 显 不 利 于 控 方 和 审 方 。 这 新 闻 没 法 发 了 。 下 午 庭 审 , 摄 像 机 就 撤 了 。 当 然 , 下 午 的 庭 审 , 法 官 就 只 针 对 我 了 。 采 用 各 种 方 式 和 理 由 打 断 我 的 发 言 。 这 是 我 的 职 业 生 涯 中 第 二 个 遇 到 真 的 不 希 望 我 在 法 庭 上 说 话 的 法 官 。 然 而 , 两 个 案 件 法 官 采 取 的 方 式 和 态 度 完 全 不 同 。 之 前 的 那 个 案 件 在 广 东 省 某 市 , 法 官 是 打 电 话 商 量 , 希 望 我 下 次 开 庭 我 别 发 言 了 , 杀 伤 力 太 大 。 而 这 次 的 东 北 法 官 则 是 简 单 粗 暴 , 直 接 敲 法 槌 , 厉 声 喝 止 , 不 允 许 再 发 言 。 数 次 制 止 发 言 的 理 由 包 括 : 不 允 许 展 开 论 述 、 不 允 许 举 例 , 不 允 许 按 照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进 行 发 表 意 见 。 合 议 庭 最 终 不 允 许 我 发 表 辩 护 意 见 。 于 是 , 我 在 庭 审 之 后 , 当 场 就 写 好 了 投 诉 和 申 诉 书 , 准 备 向 该 法 院 领 导 申 诉 , 并 准 备 向 检 察 院 申 请 法 律 监 督 , 抗 议 随 意 剥 夺 律 师 辩 护 的 权 利 , 严 重 侵 犯 被 告 人 的 获 得 律 师 辩 护 的 权 利 。 本 次 庭 审 感 受 : 1 . 法 官 只 喜 欢 配 合 的 律 师 , 你 认 罪 认 罚 就 好 了 , 说 那 么 多 没 用 , 律 师 也 习 惯 了 配 合 。 2 . 限 制 律 师 在 法 庭 上 发 言 成 了 法 官 的 杀 手 锏 。 3 . 一 审 也 快 变 成 书 面 审 理 了 , 你 提 交 书 面 意 见 啊 , 你 提 交 书 面 意 见 啊 。 如 果 提 交 书 面 意 见 就 可 以 了 的 话 , 还 开 什 么 庭 啊 。 4 . 除 自 己 的 当 事 人 之 前 , 发 问 其 他 当 事 人 , 法 官 认 为 你 是 挑 事 。 5 .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, 太 遥 远 了 。 6 . 公 诉 人 不 能 应 对 的 时 候 , 法 官 真 会 跳 出 来 帮 忙 对 付 律 师 的 。 7 . 法 官 不 公 正 , 律 师 当 然 会 和 法 官 干 起 来 。   六 、 2 0 1 9 年 5 月 , 黑 龙 江 哈 尔 滨 , 该 专 案 代 号 2 0 1 8 0 8 0 9 。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跨 省 到 广 州 将 广 州 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下 几 十 人 抓 捕 到 哈 尔 滨 市 。 该 公 司 非 法 代 理 香 港 某 金 融 公 司 在 境 内 招 揽 客 户 , 并 收 取 手 续 费 佣 金 。 在 接 受 委 托 之 后 , 先 后 组 织 了 5 名 律 师 , 历 经 8 个 月 , 与 公 安 机 关 、 检 察 机 关 反 复 多 次 沟 通 案 件 情 况 和 辩 护 观 点 之 后 , 本 案 终 于 在 2 0 1 9 年 5 月 全 部 嫌 疑 人 办 理 取 保 候 审 。 在 办 理 本 案 的 过 程 中 , 遇 到 了 有 史 以 来 最 好 交 流 的 检 察 官 。 辩 护 人 数 次 约 见 检 察 官 , 每 次 都 深 入 探 讨 案 件 , 每 次 都 能 具 体 到 案 件 的 某 个 细 节 和 具 体 法 律 适 用 。 这 是 真 正 的 探 讨 案 件 , 而 不 是 走 过 场 。 不 是 装 样 子 的 礼 节 , 而 是 真 正 控 辩 式 的 交 流 案 件 。 这 明 显 和 扬 州 中 院 的 某 法 官 假 装 倾 听 完 全 不 同 。 此 外 , 还 有 饶 有 兴 趣 的 探 讨 了 检 察 官 的 办 案 的 难 处 , 案 件 多 、 人 员 少 , 员 额 制 改 革 , 捕 诉 一 体 , 工 资 待 遇 , 甚 至 是 辞 职 的 念 头 , 什 么 都 能 聊 , 俨 然 一 副 法 律 职 业 共 同 体 的 样 子 。 法 律 职 业 共 同 体 , 其 实 可 以 来 真 的 , 这 样 法 律 职 业 群 体 才 真 的 会 形 成 一 种 特 有 的 自 豪 感 和 尊 严 感 , 才 真 的 能 有 在 案 件 和 法 律 上 的 探 讨 , 而 不 是 在 网 上 开 战 。 可 眼 下 , 只 是 在 少 部 分 人 之 间 形 成 了 共 同 体 。   七 、 2 0 1 9 年 6 月 , 浙 江 某 市 , 某 金 融 犯 罪 案 件 。 本 案 共 涉 及 1 0 余 名 被 告 人 , 涉 案 金 额 约 两 千 万 元 。 我 们 分 别 接 受 第 一 、 第 二 被 告 人 的 委 托 作 为 辩 护 人 。 其 中 排 在 第 二 位 的 当 事 人 患 有 严 重 的 心 脏 病 , 急 需 手 术 , 否 则 甚 至 无 法 站 立 ,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。 公 安 机 关 借 此 逼 迫 当 事 人 违 背 其 本 人 意 愿 供 述 , 否 则 不 给 救 治 。 这 是 典 型 的 刑 讯 逼 供 , 必 须 进 行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。 我 们 见 到 当 事 人 本 人 时 , 其 只 能 坐 轮 椅 , 已 经 无 法 站 立 , 心 脏 缺 口 比 本 案 发 生 之 前 扩 大 了 2 厘 米 , 随 时 都 有 生 命 危 险 。 本 案 经 过 长 达 5 个 月 和 办 案 机 关 反 复 沟 通 交 涉 , 最 终 检 察 官 考 虑 到 当 事 人 在 侦 查 期 间 被 讯 问 时 的 特 殊 情 况 结 合 其 身 体 状 况 和 本 案 案 情 , 对 其 作 出 不 起 诉 处 理 。 本 案 还 涉 及 到 跨 境 调 查 取 证 的 方 法 和 法 律 效 力 问 题 。 检 察 官 的 善 良 比 法 律 规 定 更 有 效 力 。   八 、 2 0 1 9 年 7 月 , 广 东 江 门 , 广 东 公 安 厅 “ 安 网 6 号 ” 色 情 A P P 网 络 诈 骗 案 。 涉 案 金 额 约 6 亿 元 。 本 案 是 腾 讯 公 司 向 广 东 警 方 举 报 , 一 款 名 为 “ 某 涩 影 音 ” 的 手 机 A P P , 该 软 件 以 播 放 色 情 视 频 , 吸 引 用 户 充 值 观 看 的 手 法 实 施 犯 罪 。 作 为 本 案 第 二 被 告 人 的 辩 护 人 , 2 0 1 9 年 7 月 份 , 进 入 二 审 开 庭 审 理 阶 段 。 本 案 仍 然 以 诈 骗 罪 维 持 了 一 审 判 决 。 但 这 是 典 型 的 同 案 不 同 判 的 司 法 不 公 案 件 。 该 案 与 大 连 市 “ 某 某 T V ” A P P 的 判 决 完 全 类 似 , 其 经 营 方 式 , 获 利 方 式 , 视 频 内 容 、 推 广 方 式 均 完 全 类 似 , 甚 至 是 相 互 抄 袭 的 产 物 。 大 连 案 件 是 以 非 法 经 营 罪 判 处 , 而 本 案 却 判 为 诈 骗 罪 。 最 高 法 院 的 《 刑 事 审 判 参 考 》 中 的 观 点 和 案 例 , 基 层 法 院 其 实 根 本 不 看 , 也 不 参 考 。 同 案 不 同 判 , 这 两 年 遭 遇 了 太 多 , 同 案 在 不 同 地 区 判 决 都 不 同 。 当 事 人 和 家 属 数 次 拿 着 类 似 判 决 喊 冤 , “ 你 看 , 一 样 的 案 件 , 他 们 是 这 样 判 的 。 为 什 么 他 们 那 么 轻 , 我 们 这 么 重 ? ” 而 法 院 的 判 决 书 从 来 不 会 阐 明 为 什 么 不 一 样 。 因 为 他 不 告 诉 你 为 什 么 , 你 也 不 能 把 他 怎 么 样 。 成 文 法 有 赖 于 法 律 人 的 正 确 理 解 和 适 用 法 律 , 而 判 例 法 承 认 法 律 本 身 是 不 可 能 完 备 的 , 在 事 实 认 定 层 面 似 乎 更 高 一 筹 。   九 、 2 0 1 9 年 8 月 , 贵 州 安 顺 , 中 金 物 联 公 司 诈 骗 案 , 专 案 代 号 “ 5 . 0 6 专 案 ” 。 本 案 1 1 名 被 告 人 , 涉 案 约 2 亿 元 。 经 过 4 天 的 庭 审 , 赶 在 8 月 1 日 前 , 庭 审 结 束 。 作 为 本 案 第 一 被 告 人 的 辩 护 人 , 再 一 次 几 乎 一 个 人 打 完 了 全 场 , 打 了 4 天 。 这 个 案 件 当 然 不 构 成 诈 骗 罪 。 同 样 , 我 们 有 大 量 的 案 例 和 最 高 法 院 的 观 点 作 为 支 撑 , 然 而 , 基 层 法 院 , 人 家 根 本 不 予 理 睬 。 在 本 案 中 , 司 法 机 关 的 卑 劣 更 在 于 进 行 媒 体 审 判 , 利 用 媒 体 进 行 造 势 。 在 正 式 开 庭 之 前 , 通 过 媒 体 发 布 所 谓 的 专 案 侦 破 新 闻 。 通 过 媒 体 未 审 先 判 。 本 案 从 立 案 、 破 案 , 移 送 法 院 长 达 1 年 有 余 , 这 新 闻 早 不 发 , 晚 不 发 , 临 开 庭 了 , 突 然 发 布 , 并 且 采 用 大 量 法 律 评 价 结 论 性 描 述 。 这 是 有 预 谋 的 媒 体 审 判 行 为 。 显 然 法 院 早 已 被 架 空 了 。 本 案 宣 判 后 和 法 官 交 流 。 法 官 : “ 这 个 案 子 不 是 我 们 决 定 的 ” 。 我 : “ 我 知 道 , 理 解 ” 。 此 时 的 沉 默 是 两 个 人 的 无 奈 , 还 有 1 0 几 个 被 告 人 上 诉 喊 冤 的 呐 喊 。 这 个 案 件 如 果 法 院 能 够 独 立 审 判 , 法 官 不 是 提 线 木 偶 , 如 果 没 有 幕 后 某 些 领 导 的 干 涉 操 纵 , 结 果 一 定 是 公 平 公 正 的 。 如 果 … … , 如 果 … … , 也 许 , 中 国 可 以 变 得 更 好 , 或 者 本 该 更 好 的 。 中 国 的 企 业 家 , 往 往 都 是 一 只 脚 踩 在 明 星 企 业 家 的 路 上 , 一 只 脚 踩 在 看 守 所 监 狱 的 路 上 。 左 边 是 天 堂 , 右 边 是 地 狱 。   十 、 2 0 1 9 年 9 月 , 安 徽 合 肥 , 某 著 名 P 2 P 网 贷 公 司 涉 嫌 套 路 贷 案 。 该 分 公 司 因 监 管 疏 忽 , 员 工 利 用 公 司 管 理 漏 洞 损 害 客 户 利 益 。 客 户 借 助 全 国 打 击 套 路 贷 的 运 动 , 为 了 躲 避 还 款 义 务 , 故 意 向 公 安 机 关 举 报 称 自 己 遭 受 了 套 路 贷 。 我 们 在 接 受 委 托 后 , 与 客 户 的 代 理 律 师 进 行 了 多 轮 谈 判 沟 通 , 最 终 查 明 对 方 甚 至 只 是 冒 牌 律 师 , 并 希 望 借 此 案 件 敲 诈 我 方 时 , 被 我 方 识 别 。 后 续 多 轮 谈 判 之 后 , 顺 利 解 决 了 本 案 , 避 免 了 公 司 陷 入 刑 事 案 件 的 风 险 。 事 情 证 明 , 企 业 刑 事 合 规 , 比 民 商 事 合 规 更 重 要 。 一 旦 涉 嫌 刑 事 案 件 , 随 着 公 司 负 责 人 身 自 由 被 限 制 、 公 司 财 产 被 冻 结 , 公 司 信 誉 散 失 , 公 司 也 就 有 瞬 间 瓦 解 的 风 险 。   十 一 、 2 0 1 9 年 1 0 月 , 上 海 、 深 圳 , 2 个 私 募 基 金 涉 刑 事 案 件 。 其 中 某 私 募 基 金 公 司 涉 嫌 诈 骗 和 非 法 经 营 罪 案 件 。 本 案 在 侦 查 阶 段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之 后 , 顺 利 解 除 了 公 司 的 刑 事 风 险 。 该 私 募 基 金 公 司 成 立 了 三 家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, 其 设 立 及 存 续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行 为 瑕 疵 。 如 基 金 产 品 未 在 中 基 协 备 案 , 员 工 暂 时 充 当 G P 或 L P , 员 工 代 持 投 资 份 额 , 编 造 基 金 产 品 编 号 ,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未 及 时 进 行 工 商 变 更 、 资 金 未 托 管 等 瑕 疵 行 为 。 由 于 投 资 者 未 能 按 期 收 到 利 润 , 并 多 方 打 听 证 实 投 资 项 目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, 便 以 诈 骗 罪 和 非 法 经 营 罪 在 多 个 地 方 公 安 机 关 报 案 。 最 后 , 某 地 公 安 机 关 以 诈 骗 罪 和 非 法 经 营 罪 将 公 司 多 名 负 责 人 刑 事 拘 留 。 然 而 , 虽 然 公 司 正 式 拿 到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“ 牌 照 ” 的 时 间 晚 项 目 开 始 时 间 , 但 是 并 不 代 表 公 司 完 全 没 有 私 募 基 金 的 经 营 资 质 , 更 不 代 表 其 构 成 非 法 经 营 罪 。 三 个 私 募 基 金 项 目 的 资 金 募 集 过 程 中 , 没 有 证 据 显 示 存 在 虚 构 事 实 , 隐 瞒 真 相 的 行 为 。 三 个 私 募 基 金 项 目 的 资 金 最 终 都 流 向 了 所 对 应 的 投 资 项 目 。 如 其 确 有 违 规 经 营 , 也 应 当 按 照 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管 理 办 法 》 的 规 定 进 行 违 规 处 罚 , 而 不 应 当 任 意 升 级 为 刑 事 犯 罪 案 件 。 P 2 P 雷 暴 之 后 , 私 募 雷 暴 即 将 到 来 。 提 前 解 除 危 机 是 最 为 妥 当 的 策 略 。 雪 崩 的 时 候 , 没 有 一 片 雪 花 是 无 辜 的 , 各 自 安 好 吧 。   十 二 、 2 0 1 9 年 1 1 月 , 江 苏 南 通 , 南 方 文 交 所 案 。 庭 审 两 天 。 1 9 名 被 告 人 。 涉 案 件 金 额 近 5 0 0 0 万 。 作 为 本 案 第 二 被 告 人 的 辩 护 人 。 做 无 罪 辩 护 。 对 我 的 辩 护 最 华 丽 的 支 持 , 来 自 第 1 6 名 被 告 人 的 辩 护 人 。 这 是 一 位 上 海 的 老 律 师 。 非 常 有 风 骨 。 不 论 专 业 素 养 、 职 业 道 德 , 还 是 勇 气 都 比 同 台 的 其 他 检 察 官 出 身 的 律 师 好 得 多 。 辩 护 人 : “ 虽 然 我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签 署 了 认 罪 认 罚 , 通 过 两 天 的 庭 审 , 我 觉 得 , 不 是 觉 得 , 是 我 就 认 为 , 这 个 案 件 就 是 无 罪 。 理 由 前 面 的 律 师 已 经 都 论 述 过 了 … ” 。 法 官 : “ 被 告 人 , 你 是 否 同 意 你 的 辩 护 人 给 你 做 无 罪 辩 护 ? ” 辩 护 人 : “ 没 有 , 没 有 。 我 不 是 做 无 罪 辩 护 。 我 只 是 觉 得 通 过 两 天 庭 审 确 实 感 觉 是 无 罪 的 。 ” 已 经 不 是 第 一 次 遇 见 公 诉 人 以 增 加 量 刑 为 由 恐 吓 被 告 人 签 署 认 罪 认 罚 协 议 了 。 甚 至 多 次 遇 到 当 庭 威 胁 被 告 人 的 情 况 。 认 罪 认 罚 已 经 走 样 了 。 认 罪 认 罚 制 度 里 面 的 逻 辑 悖 论 或 许 会 造 成 大 量 的 冤 案 。 最 后 一 道 防 线 的 司 法 绝 不 能 为 了 效 率 而 牺 牲 公 平 正 义 。   十 三 、 2 0 1 9 年 1 2 月 , 河 南 信 阳 , 某 金 融 犯 罪 案 件 。 涉 案 1 0 几 名 被 告 人 。 我 作 为 第 二 被 告 人 的 辩 护 人 。 检 察 院 建 议 量 刑 1 0 年 以 上 。 我 做 无 罪 辩 护 , 期 望 争 取 一 个 无 罪 判 决 。 庭 审 持 续 了 1 2 个 小 时 。 从 早 上 9 点 一 直 开 到 晚 上 9 点 。 法 院 副 院 长 、 检 察 院 副 检 察 长 等 领 导 观 摩 一 整 天 。 最 终 本 案 以 实 报 实 销 的 方 式 判 处 1 年 3 个 月 。 二 审 继 续 打 无 罪 。       十 四 、 2 0 1 9 年 1 2 月 , 广 东 深 圳 , 首 个 区 块 链 虚 拟 货 币 案 。 该 案 从 立 案 到 判 决 持 续 接 近 2 年 。 本 案 5 名 被 告 人 , 涉 案 近 3 0 0 0 万 元 。 公 安 机 关 以 诈 骗 罪 立 案 侦 查 , 检 察 院 以 集 资 诈 骗 罪 起 诉 到 法 院 。 作 为 本 案 第 二 被 告 人 的 辩 护 人 , 认 为 当 事 人 不 构 成 集 资 诈 骗 罪 。 这 也 是 法 院 唯 一 予 采 纳 的 观 点 。 最 后 法 院 以 第 一 被 告 人 构 成 集 资 诈 骗 罪 , 其 他 人 构 成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罪 判 处 。 本 案 的 核 心 在 于 定 性 , 在 数 个 罪 名 之 间 的 辨 析 适 用 : 诈 骗 罪 、 集 资 诈 骗 罪 、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罪 、 组 织 领 导 传 销 罪 。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、 推 广 营 销 模 式 构 成 何 种 罪 名 , 以 及 被 告 人 是 否 具 有 非 法 占 有 的 主 观 目 的 。 公 司 发 起 人 与 参 与 者 之 间 是 否 具 有 同 种 罪 名 之 间 的 共 同 犯 罪 问 题 。 本 案 在 阅 卷 上 , 反 复 进 行 证 据 分 析 , 以 及 证 据 和 罪 名 的 犯 罪 构 成 之 间 的 比 对 , 是 本 案 辩 护 成 功 的 关 键 。 在 区 块 链 和 虚 拟 货 币 的 浪 潮 下 , 其 割 韭 菜 的 手 法 , 都 是 和 原 来 一 样 的 。 但 是 不 同 的 割 法 , 其 涉 嫌 的 罪 名 还 真 不 一 样 。 还 有 多 个 案 件 , 基 于 各 种 因 素 无 法 公 开 。 深 圳 某 集 资 诈 骗 罪 案 件 涉 案 3 0 多 亿 ; 某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罪 案 件 涉 案 2 . 6 亿 元 ; 某 涉 黑 恶 案 件 ; 广 州 某 杀 猪 盘 案 件 ; 浙 江 绍 兴 某 涉 案 1 . 2 亿 元 的 非 法 经 营 罪 案 ; 某 抢 劫 罪 案 件 , 通 过 证 据 分 析 , 证 据 辩 护 , 促 使 广 东 高 院 二 审 以 不 开 庭 审 理 的 方 式 直 接 拿 掉 了 抢 劫 罪 等 具 有 典 型 意 义 的 案 件 。 2 0 1 9 , 终 于 迎 来 了 尾 声 。 2 0 2 0 年 , 所 有 的 等 待 和 转 变 , 无 论 结 果 如 何 , 都 必 将 显 现 。     2 5 2 0 2 0 0 1 2 4 1 1 : 2 5 日 志 4 0 浏 览 全 文 热 点 文 章 2 0 1 9 年 《 高 检 规 则 》 下 审 前 辩 护 的 变 化 病 菌 — — 曾 经 比 枪 炮 更 强 大 的 改 变 了 人 类 文 明 史 我 的 2 0 1 9 — — 一 个 刑 辩 律 师 的 吐 槽 热 门 标 签 标 签 一 标 签 二 案 例 刑 辩 故 意 伤 害 审 前 辩 护 认 罪 认 罚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© 2 0 1 9 刘 平 律 师 刑 辩 手 记 , A L L R I G H T S R E S E R V E D . 粤 I C P 备 1 5 0 2 1 4 9 2 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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