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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 山 县 法 院 网 设 为 首 页 / 添 加 收 藏 / 返 回 首 页 首 页 新 闻 中 心 法 院 简 介 审 务 公 开 队 伍 建 设 法 学 园 地 案 件 快 报 荣 誉 展 台 专 题 报 道 司 法 网 拍 裁 判 文 书 法 律 文 库 机 构 设 置 人 民 腾 讯 新 浪 人 民 腾 讯 新 浪 法 院 公 告 ・ 2 0 1 9 年 4 月 2 5 日 光 山 县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任 命 的 人 民 陪 审 员 于 2 0 2 4 年 4 月 2 5 日 五 年 任 期 届 满 , 根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陪 审 员 法 》 第 十 三 条 和 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部 人 民 陪 审 员 培 训 、 考 核 、 奖 惩 工 作 办 法 》 第 二 十 六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, 以 下 6 7 名 人 民 陪 审 员 任 期 届 满 后 职 务 自 动 免 除 , 所 持 有 的 人 民 陪 审 员 工 作 证 将 依 法 自 动 注 销 , 参 加 审 判 的 案 件 如 有 尚 未 审 结 的 , 可 以 履 行 审 判 职 责 到 案 件 审 结 之 日 , 现 将 人 民 陪 审 员 任 期 届 满 名 单 公 布 如 下 : 丁 华 雯 、 王 永 荣 、 王 保 珍 、 王 涌 、 毛 明 虎 、 毛 景 梅 、 方 应 凤 、 甘 艳 玲 、 占 伟 、 付 涛 、 冯 婷 婷 、 吕 述 运 、 任 秀 芳 、 刘 兵 、 刘 晓 东 、 孙 荣 、 苏 芳 、 李 万 友 、 李 立 、 李 波 、 李 晓 星 、 杨 行 玉 、 杨 兵 、 杨 胜 旺 、 杨 胜 德 、 吴 本 福 、 吴 林 朋 、 宋 圣 志 、 张 文 志 、 张 汉 成 、 张 军 、 张 志 康 、 张 波 、 张 学 云 、 张 敏 、 张 琳 、 张 磊 、 张 鑫 、 陈 长 梅 、 陈 玉 荣 、 陈 桂 伦 、 陈 晓 梅 、 陈 海 山 、 易 善 春 、 周 兵 、 郑 军 、 胡 小 雪 、 胡 涛 、 闻 召 宏 、 祝 玉 琴 、 桂 德 鑫 、 夏 芳 君 、 夏 宝 玉 、 唐 兰 兰 、 涂 兴 文 、 涂 启 明 、 涂 胜 鑫 、 黄 镜 升 、 梁 大 勇 、 梁 森 、 彭 锦 霞 、 董 子 霞 、 韩 松 、 程 国 光 、 程 新 军 、 裴 仁 强 、 缪 巧 玲 。
特 此 公 告 光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光 山 县 司 法 局 2 0 2 4 年 4 月 2 5 日 ・ ・ 2 0 2 4 年 光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预 算 公 开 ・ 2 0 1 8 年 1 2 月 2 6 日 光 山 县 第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任 命 的 人 民 陪 审 员 于 2 0 2 3 年 1 2 月 2 6 日 五 年 任 期 届 满 , 根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陪 审 员 法 》 第 十 三 条 和 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部 人 民 陪 审 员 培 训 、 考 核 、 奖 惩 工 作 办 法 》 第 二 十 六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, 以 下 5 2 名 人 民 陪 审 员 任 期 届 满 后 职 务 自 动 免 除 , 所 持 有 的 人 民 陪 审 员 工 作 证 将 依 法 自 动 注 销 , 参 加 审 判 的 案 件 如 有 尚 未 审 结 的 , 可 以 履 行 审 判 职 责 到 案 件 审 结 之 日 , 现 将 人 民 陪 审 员 任 期 届 满 名 单 公 布 如 下 : 王 生 华 , 陈 锋 , 何 艳 , 李 成 根 , 徐 洪 海 , 杜 秀 明 , 刘 榕 , 屈 坤 , 杨 世 新 , 雷 莹 莹 , 彭 蕾 , 晏 建 国 , 董 小 玲 , 吕 心 兵 , 张 自 琴 , 周 三 龙 , 胡 宗 霞 , 徐 永 贵 , 谢 福 安 , 吴 玲 玲 , 杨 平 , 张 旭 , 喻 敬 翔 , 易 倩 , 马 德 元 , 王 萍 , 李 德 霞 , 张 云 , 方 思 德 , 金 贵 新 , 帅 克 祥 , 晏 资 忠 , 朱 华 清 , 舒 世 政 , 汪 万 枝 , 王 贻 军 , 聂 建 坤 , 王 晶 晶 , 刘 立 平 , 徐 开 良 , 王 玲 玲 , 陈 良 森 , 卢 嘉 峰 , 王 世 福 , 文 灏 , 李 树 祥 , 罗 先 升 , 陈 明 清 , 彭 宏 , 彭 公 宝 , 董 华 , 付 丽 红 。
特 此 公 告 光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光 山 县 司 法 局 2 0 2 3 年 1 2 月 2 6 日 ・ 关 于 公 开 选 任 光 山 县 昌 鑫 农 林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人 的 公 告 / u p l o a d / f i l e / 2 0 2 3 1 0 2 4 / 2 0 2 3 1 0 2 4 1 5 4 6 5 5 _ 8 9 4 5 8 . p d f ・ 关 于 公 开 选 任 光 山 县 永 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人 的 公 告 / u p l o a d / f i l e / 2 0 2 3 1 0 2 4 / 2 0 2 3 1 0 2 4 1 5 4 5 4 2 _ 1 1 1 9 6 . p d f ・ 关 于 公 开 选 任 光 山 绿 盛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人 的 公 告 / u p l o a d / f i l e / 2 0 2 3 1 0 2 4 / 2 0 2 3 1 0 2 4 1 5 4 3 0 4 _ 3 4 2 2 3 . p d f ・ 参 与 竞 争 申 请 书 诉 讼 指 南 ・ 光 山 县 法 院 “ 金 融 签 约 平 . . ・ 智 能 诉 讼 引 导 服 务 配 置 及 . . ・ 光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诉 讼 费 用 . . ・ 关 于 全 面 执 行 立 案 登 记 制 . . ・ 关 于 合 同 类 案 件 立 案 工 作 . . ・ 光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证 券 . . ・ 光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保 护 . . ・ 申 请 诉 讼 费 退 费 提 交 材 料 ・ 光 山 法 院 信 息 化 操 作 流 程 . . ・ 光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印 发 . . 站 内 检 索 荣 誉 展 台 日 前 ,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. . 光 山 法 院 召 开 党 纪 学 习 教 育 第 一 次 集 中 交 流 研 讨 会 光 山 法 院 召 开 党 组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( 扩 大 ) 会 暨 党 . . 观 摩 促 提 升 交 流 谋 发 展 | 信 阳 中 院 开 展 人 民 法 庭 . . 光 山 法 院 召 开 党 纪 学 习 教 育 第 一 次 集 中 交 流 研 讨 会 学 党 纪 筑 防 线 提 质 效 | 光 山 法 院 召 开 党 组 理 论 学 . . 光 山 县 法 院 召 开 党 组 ( 扩 大 ) 会 部 署 开 展 党 纪 学 习 . . > ・ 光 山 法 院 召 开 党 组 理 论 学 习 中 . . ・ 以 “ 法 ” 为 礼 同 庆 “ 六 一 ” . . ・ 观 摩 促 提 升 交 流 谋 发 展 | 信 . . ・ 迎 六 一 | 圆 梦 微 心 愿 情 暖 儿 . . ・ 民 法 典 宣 传 月 | 播 种 法 治 种 子 . . ・ 找 准 短 板 加 压 奋 进 | 光 山 县 . . ・ 豫 剑 执 行 | 轻 轻 敲 响 被 执 行 人 . . ・ 全 国 家 庭 教 育 宣 传 周 | 增 强 . . ・ 全 国 家 庭 教 育 宣 传 周 | 家 教 . . ・ 谨 防 溺 水 安 全 “ 童 ” 行 | 光 . . 法 院 要 闻 更 多 > > 5 月 3 0 日 , 光 山 法 院 召 开 党 组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( 扩 大 ) 会 暨 党 纪 学 习 教 育 “ 政 治 纪 律 、 组 织 纪 律 ” 专 . . ・ 光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召 开 2 0 2 4 年 第 三 次 党 组 . . ・ 一 份 公 心 换 来 双 方 信 任 主 动 履 行 案 结 . . ・ 法 治 宣 传 进 校 园 护 航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・ 公 众 开 放 日 | 法 治 护 成 长 普 法 “ 零 距 . . ・ 【 “ 三 零 ” 创 建 ― ― 新 时 代 “ 枫 桥 经 验 . . 案 件 快 报 更 多 > > ・ 从 青 春 恋 情 到 对 峙 公 堂 暖 心 调 解 保 留 . . ・ 以 案 说 法 | 枯 死 的 梧 桐 树 却 闯 了 祸 ・ 彩 礼 闹 纠 纷 调 解 得 圆 满 ・ 光 山 县 法 院 : 创 新 保 全 担 保 方 式 为 债 . . ・ 罚 款 又 拘 役 , 三 名 被 告 却 表 示 满 意 并 送 . . ・ 惧 怕 失 信 曝 光 “ 老 赖 ” 乖 乖 “ 投 降 ” ・ 光 山 县 法 院 妥 善 处 理 一 起 婚 姻 登 记 纠 纷 . . ・ 光 山 法 院 快 速 出 警 执 结 一 起 交 通 事 故 . . ・ 健 身 教 练 索 要 工 资 无 果 , 光 山 法 院 这 样 . . 理 论 学 习 裁 判 文 书 更 多 > > 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光 山 支 行 申 请 执 行 李 . . ・ 原 告 张 少 斌 诉 被 告 王 伟 、 第 三 人 陈 远 生 排 除 . . ・ 被 告 人 蒋 某 、 何 某 某 、 刘 某 犯 聚 众 斗 殴 罪 一 . . ・ 被 告 人 袁 某 某 犯 寻 衅 滋 事 罪 一 审 刑 事 判 决 书 ・ 被 告 人 余 某 某 犯 危 险 驾 驶 罪 案 一 审 刑 事 判 决 书 ・ 原 告 刘 某 某 诉 被 告 谢 某 某 、 鄢 某 某 婚 约 财 产 . . ・ 原 告 裴 某 某 、 裴 某 甲 诉 被 告 裴 某 乙 抚 养 费 纠 . . ・ 被 告 人 刘 某 某 犯 寻 衅 滋 事 、 故 意 伤 害 罪 一 审 . . 执 行 动 态 更 多 > > ・ 豫 剑 执 行 | 奔 袭 3 0 0 公 里 , 异 地 执 行 促 执 结 ・ 豫 剑 执 行 | 轻 轻 敲 响 被 执 行 人 的 家 门 … … ・ 谨 防 溺 水 安 全 “ 童 ” 行 | 光 山 县 法 院 . . ・ 光 山 县 法 院 开 展 2 0 2 4 年 第 十 五 次 “ 豫 剑 . . ・ 豫 剑 执 行 | 节 前 再 突 击 冒 雨 执 行 不 “ 打 . . ・ 豫 剑 执 行 | 小 标 的 案 件 不 小 看 快 速 出 击 . . ・ 豫 剑 执 行 | 集 中 执 行 彰 显 声 势 被 执 行 人 . . ・ 豫 剑 执 行 | 清 明 执 行 “ 不 打 烊 ” 打 击 失 . . 以 案 释 法 案 例 库 更 多 > > ・ 赔 偿 金 分 配 惹 纠 纷 法 官 调 解 兑 现 圆 亲 情 ・ 巡 回 审 判 进 乡 村 现 场 普 法 “ 零 距 离 ” ・ 营 商 进 行 时 | 诉 前 保 全 ― ― 维 护 合 法 权 . . ・ 以 案 说 法 | 枯 死 的 梧 桐 树 却 闯 了 祸 ・ 彩 礼 闹 纠 纷 调 解 得 圆 满 ・ 营 商 进 行 时 | 巧 用 支 付 令 快 速 解 纠 纷 ・ 光 山 县 法 院 妥 善 处 理 一 起 婚 姻 登 记 纠 纷 . . ・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丨 光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保 . . 队 伍 建 设 更 多 > > ・ 大 雾 弥 漫 遭 事 故 干 警 出 手 暖 民 心 ・ 人 民 群 众 讲 法 官 | 一 起 来 听 一 听 他 们 口 . . ・ 公 众 开 放 日 | 法 治 护 成 长 普 法 “ 零 距 离 ” ・ 公 众 开 放 日 | 播 种 法 治 之 花 护 航 健 康 成 长 ・ 庆 重 阳 进 法 庭 看 发 展 叙 情 谊 ・ 情 深 桑 榆 晚 共 度 重 阳 日 | 光 山 法 院 组 . . ・ 汪 安 强 : 扎 根 基 层 , 守 护 好 心 中 的 天 平 ・ 【 法 官 风 采 录 】 潘 伦 皓 : 初 心 绽 风 采 忠 . . 司 法 公 开 法 官 札 记 ・ 喜 迎 二 十 大 建 功 新 时 代 | . . ・ 做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忠 实 . . ・ 政 法 先 锋 | 光 山 法 院 先 进 . . ・ 坚 守 初 心 甘 做 维 护 公 平 . . ・ 学 习 李 庆 军 同 志 先 进 事 迹 . . ・ 学 习 李 庆 军 同 志 先 进 事 迹 . . ・ 【 执 行 手 记 】 只 要 愿 多 跑 . . ・ 奔 跑 不 止 与 我 相 关 ・ 一 个 法 院 人 的 内 心 自 白 ・ 平 凡 铸 就 非 凡 联 系 我 们 地 址 : 河 南 省 光 山 县 东 城 邮 编 : 4 6 5 4 0 0 立 案 电 话 : 0 3 7 6 6 3 6 7 2 6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河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河 南 法 院 网 信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中 国 法 院 网 人 民 法 院 报 人 民 网 新 华 网 法 律 资 讯 网 光 明 网 法 院 频 道 C o p y r i g h t 漏 2 0 2 4 A l l r i g h t r e s e r v e d 河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版 权 所 有 豫 I C P 备 1 2 0 0 0 4 0 2 号 2 豫 公 网 安 备 4 1 0 1 0 5 0 2 0 0 4 4 3 1 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