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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律 咨 询 律 师 在 线 咨 询 律 说 法 律 咨 询 平 台 北 京 登 录 / 注 册 首 页 法 律 咨 询 找 律 师 视 频 普 法 法 律 知 识 法 律 问 答 法 律 百 科 搜 索 咨 询 热 门 搜 索 : 免 费 法 律 咨 询 找 律 师 视 频 普 法 法 律 问 答 法 律 百 科 咨 询 律 师 常 见 法 律 问 题 法 律 顾 问 婚 姻 家 庭 合 同 纠 纷 劳 动 工 伤 交 通 事 故 房 产 纠 纷 刑 事 辩 护 债 权 债 务 经 济 纠 纷 公 司 法 务 损 害 赔 偿 知 识 产 权 建 筑 工 程 征 地 拆 迁 医 疗 纠 纷 金 融 证 券 行 政 诉 讼 涉 外 法 律 其 他 特 色 服 务 K e y S e r v i c e s 智 能 咨 询 2 4 小 时 在 线 即 问 即 答 在 线 咨 询 快 速 提 问 快 速 响 应 电 话 咨 询 随 时 呼 叫 快 速 响 应 快 速 咨 询 3 0 秒 精 准 匹 配 在 线 律 师 本 地 精 选 律 师 服 务 快 速 咨 询 更 多 本 地 优 秀 律 师 , 尽 在 律 说 法 律 咨 询 三 重 认 证 , 助 您 放 心 咨 询 实 名 认 证 执 业 认 证 网 站 认 证 最 新 咨 询 最 新 解 答 更 多 > > 4 分 钟 前 山 东 船 厂 上 班 的 没 社 保 能 报 工 伤 么 1 7 分 钟 前 可 以 要 身 份 证 号 查 下 地 址 吗 1 9 分 钟 前 3 0 0 0 块 钱 你 我 贷 借 款 2 0 分 钟 前 你 好 , 这 个 功 能 收 费 的 吗 3 1 分 钟 前 你 好 请 问 洛 阳 鸿 至 文 化 传 媒 正 规 合 法 吗 5 2 分 钟 前 收 到 深 圳 法 院 短 信 , 号 码 1 0 6 9 4 0 6 8 1 2 3 6 8 是 真 的 吗 2 小 时 前 婚 前 存 款 要 做 供 证 吗 请 问 2 小 时 前 你 好 我 想 申 请 建 党 力 卡 本 地 推 荐 律 师 按 专 业 找 北 京 律 师 涉 外 法 律 / 知 识 产 权 / 合 同 纠 纷 / 婚 姻 家 庭 / 行 政 诉 讼 / 刑 事 辩 护 / 债 权 债 务 / 医 疗 纠 纷 / 金 融 证 券 更 多 > > 孟 祥 耀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婚 姻 家 庭 / 刑 事 辩 护 / 房 产 纠 纷 / 涉 外 法 律 / 法 律 顾 问 孟 祥 耀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婚 姻 家 庭 / 刑 事 辩 护 / 房 产 纠 纷 / 涉 外 法 律 / 法 律 顾 问 咨 询 T a 易 轶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婚 姻 家 庭 / 涉 外 法 律 易 轶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婚 姻 家 庭 / 涉 外 法 律 咨 询 T a 焦 晓 菲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房 产 纠 纷 / 合 同 纠 纷 / 婚 姻 家 庭 / 金 融 证 券 / 涉 外 法 律 焦 晓 菲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房 产 纠 纷 / 合 同 纠 纷 / 婚 姻 家 庭 / 金 融 证 券 / 涉 外 法 律 咨 询 T a 石 清 盼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涉 外 法 律 / 婚 姻 家 庭 / 合 同 纠 纷 / 法 律 顾 问 石 清 盼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涉 外 法 律 / 婚 姻 家 庭 / 合 同 纠 纷 / 法 律 顾 问 咨 询 T a 周 大 勇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涉 外 法 律 / 法 律 顾 问 / 婚 姻 家 庭 周 大 勇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涉 外 法 律 / 法 律 顾 问 / 婚 姻 家 庭 咨 询 T a 许 大 君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涉 外 法 律 / 劳 动 工 伤 / 婚 姻 家 庭 / 损 害 赔 偿 / 金 融 证 券 许 大 君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涉 外 法 律 / 劳 动 工 伤 / 婚 姻 家 庭 / 损 害 赔 偿 / 金 融 证 券 咨 询 T a 朱 哲 雨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婚 姻 家 庭 / 劳 动 工 伤 / 经 济 纠 纷 / 债 权 债 务 / 公 司 法 务 朱 哲 雨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婚 姻 家 庭 / 劳 动 工 伤 / 经 济 纠 纷 / 债 权 债 务 / 公 司 法 务 咨 询 T a 李 坤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法 律 顾 问 / 刑 事 辩 护 / 婚 姻 家 庭 / 建 筑 工 程 / 合 同 纠 纷 李 坤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法 律 顾 问 / 刑 事 辩 护 / 婚 姻 家 庭 / 建 筑 工 程 / 合 同 纠 纷 咨 询 T a 郭 海 英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劳 动 工 伤 / 房 产 纠 纷 / 建 筑 工 程 / 交 通 事 故 / 合 同 纠 纷 郭 海 英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劳 动 工 伤 / 房 产 纠 纷 / 建 筑 工 程 / 交 通 事 故 / 合 同 纠 纷 咨 询 T a 王 月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婚 姻 家 庭 / 房 产 纠 纷 / 合 同 纠 纷 / 法 律 顾 问 / 刑 事 辩 护 王 月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婚 姻 家 庭 / 房 产 纠 纷 / 合 同 纠 纷 / 法 律 顾 问 / 刑 事 辩 护 咨 询 T a 胡 玉 瑶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婚 姻 家 庭 / 合 同 纠 纷 / 房 产 纠 纷 / 刑 事 辩 护 胡 玉 瑶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婚 姻 家 庭 / 合 同 纠 纷 / 房 产 纠 纷 / 刑 事 辩 护 咨 询 T a 黄 志 斌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债 权 债 务 / 公 司 法 务 / 房 产 纠 纷 / 合 同 纠 纷 / 建 筑 工 程 黄 志 斌 律 师 ★ ★ ★ ★ ★ 债 权 债 务 / 公 司 法 务 / 房 产 纠 纷 / 合 同 纠 纷 / 建 筑 工 程 咨 询 T a 视 频 说 法 医 疗 纠 纷 / 债 权 债 务 / 行 政 诉 讼 / 征 地 拆 迁 / 其 他 / 房 产 纠 纷 / 法 律 顾 问 / 损 害 赔 偿 / 劳 动 工 伤 更 多 > > 起 付 线 1 0 0 0 是 1 0 0 0 不 报 销 吗 法 医 鉴 定 时 间 住 院 拿 身 份 证 可 以 报 销 吗 四 川 省 医 保 缴 费 比 例 去 年 住 院 今 年 医 保 还 能 报 销 吗 省 内 医 保 转 移 手 续 怎 么 办 理 国 家 对 医 疗 机 构 实 行 什 么 管 理 医 保 卡 买 药 怎 么 报 销 流 程 更 多 > > 法 律 百 科 非 因 工 死 亡 社 保 怎 么 赔 1 个 月 前 项 目 应 急 预 案 由 谁 审 批 1 个 月 前 非 法 集 资 的 表 现 形 式 有 以 下 几 种 1 个 月 前 鞋 子 三 包 规 定 1 个 月 前 驾 校 定 金 可 以 退 吗 1 个 月 前 骨 折 护 理 费 要 赔 多 少 天 1 个 月 前 驾 驶 证 可 以 借 给 别 人 租 车 吗 1 个 月 前 骑 电 动 车 把 别 人 车 刮 了 怎 么 办 1 个 月 前 靠 身 份 证 号 码 能 不 能 借 高 利 贷 1 个 月 前 黄 牌 两 轴 1 8 吨 算 不 算 超 载 1 个 月 前 首 次 办 理 社 保 卡 , 以 前 的 钱 交 哪 里 去 了 ? 1 个 月 前 非 直 系 亲 属 手 术 可 以 签 字 吗 1 个 月 前 更 多 > > 法 律 问 答 没 领 完 的 失 业 金 怎 么 办 4 小 时 前 失 业 人 员 在 失 业 保 险 金 领 取 期 限 未 满 前 重 新 就 业 , 就 业 后 签 订 一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并 参 加 失 业 保 险 满 三 个 月 的 , 可 以 向 原 失 业 保 险 金 领 取 地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请 一 次 性 领 取 已 经 核 定 而 尚 未 领 取 期 限 一 半 的 失 业 保 险 金 , 不 足 一 个 月 的 部 分 按 照 一 个 月 计 算 , 并 相 应 计 算 为 领 取 期 限 。
剩 余 的 尚 未 领 取 期 限 与 再 次 失 业 时 的 领 取 期 限 合 并 计 算 。
劳 务 派 遣 拖 欠 工 资 怎 么 办 4 小 时 前 劳 务 派 遣 拖 欠 工 资 的 具 体 处 理 方 式 如 下 : 1 、 劳 动 者 因 被 拖 欠 工 资 发 生 争 议 时 , 应 先 向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支 付 的 要 求 , 主 动 与 用 人 单 位 沟 通 协 商 。
一 般 来 说 , 多 数 用 人 单 位 会 考 虑 到 诉 讼 成 本 和 造 成 的 负 面 影 响 , 会 同 意 支 付 合 理 工 资 的 要 求 。
在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后 , 劳 动 者 可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和 解 协 议 , 但 要 注 意 该 协 议 并 无 强 制 执 行 力 。
2 、 在 劳 动 争 议 发 生 后 , 劳 动 者 可 向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提 出 请 求 , 要 求 其 主 持 调 解 。
该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一 般 由 职 工 代 表 、 用 人 单 位 代 表 和 工 会 代 表 组 成 , 可 相 对 中 立 的 协 助 双 方 化 解 矛 盾 , 也 有 利 于 减 少 双 方 诉 累 。
申 请 工 伤 认 定 是 否 必 须 提 交 证 人 证 言 4 小 时 前 申 请 工 伤 认 定 不 是 必 须 提 交 证 人 证 言 的 。
提 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: 1 、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; 2 、 与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( 包 括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) 的 证 明 材 料 ; 3 、 医 疗 诊 断 证 明 或 者 职 业 病 诊 断 证 明 书 ( 或 者 职 业 病 诊 断 鉴 定 书 ) 。
职 务 侵 占 共 同 犯 罪 量 刑 与 金 钱 数 额 的 关 系 4 小 时 前 职 务 侵 占 共 同 犯 罪 量 刑 与 金 钱 数 额 的 关 系 : 金 钱 数 额 越 大 , 量 刑 越 高 。
职 务 侵 占 罪 犯 罪 数 额 较 大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; 数 额 巨 大 的 ,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,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。
打 官 司 法 院 调 解 后 被 告 一 直 不 还 钱 怎 么 办 4 小 时 前 在 人 民 法 院 主 持 调 解 下 , 原 被 告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的 , 经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后 , 调 解 书 即 生 效 。
一 方 当 事 人 拒 不 履 行 调 解 协 议 所 约 定 的 义 务 , 另 一 方 可 以 在 2 年 内 向 法 院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。
社 保 缴 费 基 数 和 退 休 金 , 法 律 的 规 定 是 什 么 4 小 时 前 社 保 缴 费 基 数 也 叫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基 数 , 是 参 保 单 位 和 参 保 人 员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依 据 。
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基 数 × 缴 费 比 例 = 应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。
退 休 金 是 指 在 劳 动 者 年 老 或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后 , 根 据 他 们 对 社 会 所 作 的 贡 献 和 所 具 备 的 享 受 养 老 保 险 资 格 或 退 休 条 件 , 按 月 或 一 次 性 以 货 币 形 式 支 付 的 保 险 待 遇 , 主 要 用 于 保 障 职 工 退 休 后 的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。
律 师 收 费 后 , 不 接 了 , 是 不 是 应 该 退 还 律 师 费 , 按 什 么 标 准 退 4 小 时 前 按 照 行 业 惯 例 是 不 能 退 的 , 律 师 一 旦 受 理 这 个 案 子 , 向 法 院 提 交 了 相 关 的 委 托 手 续 , 律 师 的 工 作 已 经 开 始 了 。
无 论 这 个 案 子 最 后 是 以 什 么 形 式 结 案 的 , 判 决 或 者 调 解 或 者 撤 诉 , 案 件 结 果 是 好 是 坏 , 都 不 退 律 师 费 。
除 非 案 件 败 诉 是 由 于 代 理 律 师 的 失 误 , 那 么 视 情 节 严 重 程 度 退 费 或 者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。
另 外 就 是 , 案 件 一 开 始 , 律 师 就 跟 当 事 人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好 , 如 果 案 件 后 续 撤 诉 律 师 代 理 费 退 一 点 , 那 也 是 可 以 的 。
除 此 之 外 , 不 存 在 退 律 师 费 的 情 况 。
诈 骗 二 十 八 万 退 回 赃 款 判 几 年 4 小 时 前 诈 骗 二 十 八 万 退 回 赃 款 , 应 判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。
诈 骗 罪 是 指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, 用 虚 构 事 实 或 者 隐 瞒 真 相 的 方 法 , 骗 取 数 额 较 大 的 公 私 财 物 的 行 为 。
对 于 犯 罪 分 子 决 定 刑 罚 的 时 候 , 应 当 根 据 犯 罪 的 事 实 、 犯 罪 的 性 质 、 情 节 和 对 于 社 会 的 危 害 程 度 , 来 确 定 。
故 意 伤 害 罪 怎 么 无 罪 辩 护 4 小 时 前 辩 护 词 是 法 庭 上 对 检 方 提 出 公 诉 之 后 的 一 种 防 御 。
辩 护 词 主 要 是 为 了 行 为 人 做 罪 轻 罪 无 的 辩 护 , 故 意 伤 害 罪 辩 护 词 的 撰 写 要 标 明 以 下 几 点 : 当 事 人 的 基 本 信 息 , 故 意 伤 害 的 动 机 、 事 实 以 及 要 求 罪 轻 罪 无 的 理 由 与 依 据 , 其 中 要 求 罪 轻 罪 无 的 理 由 与 依 据 是 重 中 之 重 , 要 突 出 有 利 于 减 轻 罪 行 的 理 由 与 依 据 。
最 新 污 染 环 境 罪 量 刑 标 准 是 怎 么 样 的 ? 4 小 时 前 污 染 环 境 罪 既 遂 法 院 量 刑 有 三 种 情 形 : 一 、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,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; 二 、 情 节 严 重 的 ,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; 三 、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, 并 处 罚 金 : 1 、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、 自 然 保 护 地 核 心 保 护 区 等 依 法 确 定 的 重 点 保 护 区 域 排 放 、 倾 倒 、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、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、 有 毒 物 质 ,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; 2 、 向 国 家 确 定 的 重 要 江 河 、 湖 泊 水 域 排 放 、 倾 倒 、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、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、 有 毒 物 质 ,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; 3 、 致 使 大 量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基 本 功 能 丧 失 或 者 遭 受 永 久 性 破 坏 的 ; 4 、 致 使 多 人 重 伤 、 严 重 疾 病 , 或 者 致 人 严 重 残 疾 、 死 亡 的 。
教 育 机 构 合 同 纠 纷 如 何 请 律 师 ? 4 小 时 前 1 、 首 先 要 选 择 合 资 格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。
律 师 事 务 所 应 省 级 司 法 厅 ( 局 ) 颁 发 并 经 年 度 考 核 通 过 的 《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》 ,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分 为 正 本 和 副 本 。
正 本 和 副 本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。
正 本 用 于 在 办 公 场 所 悬 挂 , 副 本 用 于 接 受 查 验 。
2 、 其 次 选 择 合 资 格 的 律 师 。
律 师 应 当 在 一 家 律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, 持 有 省 级 司 法 厅 ( 局 ) 颁 发 并 经 年 度 考 核 通 过 的 《 律 师 执 业 证 》 。
3 、 考 察 律 师 的 业 务 专 长 是 否 与 业 务 相 近 或 相 关 。
办 理 环 卫 公 司 资 质 要 求 4 小 时 前 办 理 环 卫 公 司 需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: 1 . 具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资 格 ; 2 . 具 有 规 定 数 量 、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技 术 人 员 , 以 及 运 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和 现 场 操 作 人 员 ; 3 . 具 有 1 年 以 上 连 续 从 事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运 营 的 实 践 , 且 能 够 保 证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; 4 . 具 备 与 其 运 营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。
友 情 链 接 法 律 咨 询 平 台 | 重 庆 代 理 记 账 | 工 伤 理 赔 网 | 劳 动 工 伤 | 北 京 律 师 | 上 海 律 师 | 山 东 律 师 服 务 热 线 : ( 工 作 日 0 9 : 0 0 1 7 : 0 0 ) 4 0 0 6 2 7 0 5 1 8 投 诉 举 报 : ( 2 个 工 作 日 响 应 ) 1 5 7 6 4 1 6 0 3 6 0 关 于 律 说 公 司 介 绍 关 于 我 们 联 系 我 们 关 注 我 们 鲁 I C P 备 2 0 0 1 7 4 0 1 号 2 C o p y r i g h t © 2 0 2 0 2 0 2 4 山 东 律 说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A l l R i g h t s R e s e r v e d .